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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 帶動未來5年投資金額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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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發佈於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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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2)日於行政院院會聽取「優化新 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報告後表示,鼓勵、支持及培植 新創事業是我國產業轉型的關鍵,也是國際趨勢,政府應持 續提供各種養分,讓他們成長、茁壯,使年輕人能有機會實 現未來的夢想。

本方案在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等 13 個 部會共同努力下,提出兩大目標、五大政策方向及 40 項行 動作法,其中,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 2 月 8 日 施行、財政部建置新創稅務線上專區、金管會推動多元上市 櫃條件等,都對新創發展相當有幫助。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本方案經過 106 年 11 月 14 日、 107 年 1 月 2 日行政院「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兩次討論, 已訂出五大政策方向,提出多項具體作法如下:
(一)充裕新創早期資金:
1.經濟部第 2 季前推動產創條例相關子法,如天使投資人 租稅優惠,對個人投資同一新創公司 100 萬元以上者, 得就投資金額 50%限度內,自持有股份屆滿 2 年之當年 度個人所得稅額中減除,每年減除金額以 300 萬元為 限。此外,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符合一定門檻要件並投資 於新創事業一定金額或比例者,將不向合夥事業課徵營 利事業所得稅,而計入各合夥人所得總額課稅。
2.國發基金已於 107 年 1 月修正「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相 關作法,將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提高為新台幣 1,000 萬 元;另修正投資相關規定,創業投資事業如規劃引進國際資金、投資台灣新創企業或協助國內新創企業拓展國 際市場,申請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比率與金額不受募資規 模 30%或新台幣 10 億元限制。此外,將積極與國際一線 (Tier-1)創投合作,加強人工智慧、物聯網、AR/VR 及生 技醫療等前瞻產業的投資。

(二)人才發展及法規調適:
1.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 107 年 2 月 正式施行,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 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提高外國專 業人才來臺誘因。此外,勞動部與經濟部將分別鬆綁 5+2 產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新創申請外國籍學生實習之近 一年營業額達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額達新 台幣 500 萬元以上之限制。
2.國發會「新創法規調適平臺」已於 106 年正式上線,已 解決如設備共享平台營運模式適用法規疑義、外國新創 事業辦理 OBU 開戶事宜等 6 項議題,將持續強化其功 能,協助解決新創法規灰色地帶。另,財政部已建立新 創企業租稅專區,協助新創企業瞭解辦理設立登記、報 繳稅、申請適用相關租稅優惠、企業併購稅務及商譽攤 銷費用所需文件等事宜,並提供諮詢輔導窗口,即時提 供資訊並蒐集新創事業面臨問題。

(三)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
1.工程會第 1 季前將放寬中央機關辦理未達 100 萬元的採 購無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之理由;經濟部亦協助新 創事業成為政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並鼓勵政府單 位向新創採購產品及服務。
2.透過競賽活動、資料 API 開放民間介接等作法,鼓勵新 創參與,如交通部推動 ETC 資料應用創意競賽,激發民 間創意,並提供全國公路、軌道、航空及航運等 4 大類 動靜態資料,供民間介接使用,另衛福部依產業發展需 求提供衛生福利相關資料運用評估與協助等。

(四)提供新創成功出場管道:
1.金管會於第 1 季前增列上櫃電子商務為產業新類別,並 將配合產業之特性,研議多元上市櫃條件,符合一定市 值、淨值且具有穩定營業收入等指標的企業,就算不符 合獲利標準,亦可在台上市櫃。 2.由於國外企業併購新創相當常見,也帶動新創事業的發 展,但國內併購新創的風氣並不盛行,因此,經濟部與 財政部將共同檢視現行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以提高企 業併購新創事業之誘因;另國發基金亦將持續推動產業 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共同投資轉型及併購案方 式,加速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

(五)新創進軍國際市場:
1.為了引進國際創新創業資源,外交部與經濟部將借鏡以 色列作法,邀請至少 3 個目標國家新創事業、加速器、 創投等來臺參訪,以媒合商機;科技部亦將吸引國際知 名加速器來臺設點,每年培育 100 隊國際級新創事業; 經濟部並將透過林口選手村國際創業聚落,結合周邊生 活圈,提供創新實證場域。
2.為協助臺灣新創事業拓展國際市場,經濟部將透過外館 提供新創事業海外落地諮詢及媒合服務外,亦將與科技 部分別帶領新創事業參加全球專業展(如:美國 CES、歐洲 MWC 等)。此外,科技部也將選送 20 家臺灣新創事 業赴海外加速器培訓,鏈結國際資金、人脈等資源。 國發會表示,獨角獸新創事業常被視為一國創新創業發 展的指標,也較容易吸引國際投資人的目光。

因此,本方案 以 2 年內孕育至少 1 家新創事業成為獨角獸、6 年內至少 3 家獨角獸為目標。希望可以提升臺灣在國際新創圈能見度, 吸引國際新創資金、資源來臺,也能為國內年輕人樹立標 竿,進而鼓勵其積極投入創新創業。此外,本方案積極協助 台灣新創事業獲得國際及國內資金的投資,以 105 年臺灣新 創獲投金額約新台幣 100 億元來看,未來希望每年增加新台幣 50 億元,五年後超過新加坡,成為亞洲匯聚創意、新創、人才及資本的中心。

賴院長表示,過去我們參與了 PC 時代的發展,但可惜 沒掌握網際網路與行動應用的商機。面對人工智慧、物聯 網、金融科技、無人載具等未來產業趨勢,其創新應用遍及 醫療、交通、能源、金融等各領域,各部會應將創新創業列 為重要業務,主動與新創事業共同提出解決方案。

此外,大 東南亞市場日漸崛起,我們應該有系統、策略性的吸引東南 亞一流的年輕人來臺就學,進一步留臺就業或創業,對於企 業拓展東南亞市場會很有幫助。 賴院長強調,本方案期望每 2 年孕育出 1 家獨角獸新 創,並帶動相關新創事業獲投總金額以每年新台幣 50 億元 成長,是相當具挑戰性的目標。

因此,請各部會務必貫徹執 行各項工作,並請國發會定期檢討執行情形,以打造臺灣成 為亞洲新創資本匯聚中心。

 
相關檔案:
  1. 國發會新聞稿n.docdoc
  2. 國發會新聞稿n.pdfpdf
  3. 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n.pdfpdf
  4. 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大表n.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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