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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佈局智慧財產權的迷思與省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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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David 發表於 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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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近日,部分企業、研究單位與學術研究單位不約而同的向筆者詢問起該如何建立本身的智慧財產權佈局與策略,包括是否該如同鴻海集團建立龐大的智慧資本管理與分析系統(ICM&A),在選擇專利代理人的基準為何?法務單位是否要建立自己的專利代理人,或是要借重外界的專業?企業應該將智慧財產權建管理單位建立在哪一個層級?是在研發處底下或是直屬於總經理等。種種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並討論。

評析:

五、先花小錢,累積智慧財產運用能量。

基於上述基本論點,我們認為現階段企業最需要的不是在內部建立一專利資料庫(需要注意有些企業以為花個一千萬買電腦機器設備,再花個一千萬購買美國專利資料庫,方便研發人員與法務人員查詢,企業便算是擁有智慧財產權管理概念,其實是一件大錯特錯的事),而是將整個企業引導成每一營運部門均能有智慧財產權為概念,並能將相關智慧財產權觀念建立在日常業務之中。例如研發工程師進行研發前,能夠將善用專利資料庫瞭解該技術領域技術佈局狀況,特別是競爭對手有多少專利,其佈局強度為何。市場行銷人員也可以在產品行銷規劃之前,能夠藉由專利資訊瞭解競爭對手有無相關專利支持其所展的產品,或是公司本身產品能否因為申請一些專利,將產品塑造成較高技術的形象,進而能夠調高產品的售價。上述問題的掌握與釐清並不需要在內部建置一個專利資料庫,只需要藉由一般商用全球專利分析軟體,例如WIPS(Worldwi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arch)或是Delphion即可。因為類似的產品一年承租費用頂多兩千元美金,便可同時查詢美國、日本、歐洲、韓國、中國大陸與WIPO等專利資料庫。

六、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短中期策略。

基於上述說明,我們建議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短中期策略如下。短期應集中在整體企業對於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瞭解與重要性的建立,此時可經由人事訓練單位配合法務或是策略規劃單位進行,其次為建立企業對於專利申請的制度,包括如何提案,提案審查程序為何,如何獎勵研發者進行專利申請,並且包括如何與外面專利事務所配合等。此外,在進行內部專利制度建立過程,應同時鼓勵法務人員與研發人員熟悉專利資料庫的使用,可經由承租較便宜的工具演練並進一步分析競爭對手的佈局與技術現況,此過程可以訓練出一些對於專利佈局較有興趣或較為擅長的種子球員。基本上,我們認為上述教育過程少則半年多則一年,一旦能夠紮實的建立相關程序,那麼往後自己內部系統建置經驗將會更佳豐富。

中期應著重於自己專利系統的建立,但是此系統並非一完整的美國專利資料庫或是世界各國專利資料庫(需要注意建立一個完整的多國資料庫意義不大),而是以第一階段中所累積企業本身核心技術相關或是相關競爭公司相關的多國專利資料庫,其內容可經由下載特定資料庫的內容而建置成而。也就是說,可以同時借重商用資料庫與本身資料庫的特點,商用資料庫的特點為資料齊全且更新速度快,而內部資料庫的特點為處理速度快與資訊整合彈性高。建立企業本身專利資料庫的特點並不在於讓企業使用者可以查詢自身有多少專利或是競爭對手有多少專利,而是為了與其他市場產品情報與新興技術發展情報結合。也就是說能夠建立起自身所處的產業,相關產品、特定供應鏈、相關技術與相關專利之間的關係,此外專利資訊上尚需包括其技術授權狀態或是侵權爭議的資料。中期的目標為建立一整合產業、產品、市場、技術、專利、法務與競爭者等整合型動態資訊平台,幫助決策者能夠即時掌握競爭關係,當然此時,若技術開發人員需要檢索全球專利,還是建議使用商用資料庫,最後此階段的實現時間不一,但是預估至少也要一到兩年。一旦上述機制得以建立,長期而言當然是希望建立如同鴻海集團前法務長所說的智慧資本管理與分析系統(ICM&A),不僅只有智慧財產權,尚包括其他智慧資本,並且能夠將這些資源與智慧用於企業決策判斷上,如能如此則以智慧資本為核心能量的企業也才能展現。

七、慎選外部專利代理人,建立內外部IPR合作模式。

一般企業在看待專利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時常以成本的角度來觀看相關權利,而使用成本角度的最大問題就在於企業會將如何節省成本當成第一優先。例如不論是企業或是政府研究單位,現階段進行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人通常是找價格最低者。殊不知,若是以價格來決定專利代理人尋找的基準,那麼倒不如不要申請還來的好,因為專利有別於科學文獻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專利代理人的好壞與專利申請範圍(claim)的優良否。

所謂專利申請範圍即是法律賦予該創造發明人法律上排除他人使用該專利所揭露技術或是產品的權利,因此可以看成是一件專利在商業環境中價值的展現。也就是說,如果專利申請範圍寫的好,那麼專利所保護的範圍大,價值也高,如果專利申請範圍差,不僅經濟價值低,反而因為技術揭露太過詳盡,造成後進者能夠依據改進,自行進行後續創造發明,如此不但沒有好處反而有壞處。基於上面討論觀點,我們認為a.專利代理人要慎選,切勿因為考慮價格與成本,而選擇了不佳的專利代理人;b.選擇專利代理人要注意其技術內涵的掌握度,如果該專利代理人屬於相關技術背景,那麼不僅能夠掌握較精確的技術內容,也可以和創作發明人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然而,企業是否需要建置完整的的專利工程師團隊呢(也就是全部專利申請業務全部由in-house的法務人員進行)?我們認為若以成本為主要考量,其實是不需要建立完整的專利工程師團隊的,原因包括a.現階段商業運作潮流走向專業分工,以事務所為主的專利代理人有較豐富的專業背景訓練,又有非常多的練習(他們的工作就是在撰寫專利說明書),因此交給專業較適宜;b.雖然專利撰寫工作是委託外部專利代理進行,但是公司內部也應建立專業且具外部專利代理人水準的專利工程師,其目的是能夠銜接內部研發人員與外部專利工程師的溝通,並且要能進行企業專利或是智慧財產管理能量,也就是說企業內部專利工程師或是法務人員其實就是整個系統的建構者與維護者。

八、回到原點,企業需要哪一種智慧財產權制度。

基於上述說明,我們認為企業要建立哪一種方式的智慧財產權運作自有其商業考量,但是最重要的還是該企業負責人是否有重視。我們認為以現階段智慧財產權的運用模式還未完整形塑之前,智慧財產的價值要獲得重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若能經由我們前面所討論的短中長程的規劃,將智慧財產不僅應用在法務的侵權訴訟或是專利申請上,而能夠用在企業的每一個環節,例如周延鵬律師所題的包括與企業全球營運相關之研究開發、市場行銷、生產製造、技術移轉、財會租稅、人力資源、商業模式、商業競爭、投資行為、總務行政等。那麼我們認為此部門應建立在直屬於總經理的策略部門,其功能應如同是現階段許多公司常設的策略長或是策略長室。當然功能就是提供企業營運策略的所有資訊與策略判斷。以電子化與知識化的角度來看企業的發展,企業在有形實體與財務上的管理與運作(例如ERP等)已經逐漸成熟,但是無形智慧財產或是智慧資本的管理模式尚未建立起來。我們期待隨著企業實務與研究單位學術共同的發展,如何將現有實體與無形財產的管理能夠進一步結合起來,那麼知識經濟時代的企業經營模式也將更佳成熟,知識經濟時代也將真正到來。(28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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