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專法 助攻國際市場
林岱緯、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發表於 2021年1月4日
圖、有機專法立法重點
「有機農業促進法」及相關子法已於民國108年5月30日正式施行,為我國發展有機農業跨出重要的一步,這部有機專法的立法重點有三,包括有機農業的獎勵推廣、認(驗)證規範、產銷管理。根據行政院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二會期所提出的施政報告,將「擴大推動有機與產銷履歷制度,提升農產品及糧食安全」做為未來農業政策的重點主軸之一,截至109年11月底止,有機農業驗證面積達1萬713公頃,友善耕作面積4,963公頃,合計達1萬5,676公頃。事實上,政府自民國86年就開始推廣國內的有機農業,並訂定多項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及驗證規範,除了原有的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復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相關授權規定做為我國發展有機農業之規範及指引。然而,為了更有效的提高我國有機農業的質、量,以及國際能見度,「有機農業促進法」於107年5月30日完成制定公布,自施行以來,在建構友善有機農業環境及提升有機農業國際認同同等性,均已獲得顯著成效。
首先,在建構友善環境方面:我國有機農業持續蓬勃發展,有機栽培農戶數在民國108年時已有3,761戶,而種植面積則達9,536公頃;至於有機農產品以稻米增加1,253公頃最多,蔬菜、水果、茶葉也多有成長。如今再透過「有機農業促進法」及「有機集團栽培區環境改善公共工程補助原則」追加成長力道,輔導並獎勵各地方政府、公有土地及國營事業設置有機集團栽培區,藉由獨立且大面積區域從事有機栽培,以提高有機農作的生產效率並降低受鄰田污染的風險。
此外,若以行政區域來比較,花蓮縣的有機農業種植面積增長幅度是全國第一,而且有機稻米的產量也是全國之冠,探究其因,除了工業污染程度低、有品質良好的空氣、灌溉水源與土壤等先天地理環境優勢外,在地民眾的生態意識高漲也有利於有機農業的紮根與成長,而「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105年至110年)」,結合有機農業與休閒旅遊產業資源,更有推波助瀾之效。
第二,在開拓國際市場方面:隨著國內有機農產品生產增加,消費市場卻仍以校園團膳與營養午餐,以及國軍與政府機構等國內銷售對象為主,此一現象係因在「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之前,我國乃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規定,公告22個國家為與我國有機農產品管理同等性國家,允許自該國進口之農產品與農產加工品得以有機名義在國內販售,在國內消費者環境意識與健康意識抬頭的情況下,外國的有機農產品與農產加工品進口消費量逐年成長,然而我國並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導致我國的有機農產品未能同步以有機名義出口銷售。因此,為提升我國有機農業之國際能見度,同時維護國內農民從事有機農業之生產誘因與權益,「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7條特別規定,其他國家應於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之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後,該國進口農產品始得以有機名義於國內販售。而至民國109年5月30日止,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以及日本已與我國完成有機同等性雙邊協議,逐漸開拓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機會。只是,根據《2020年世界有機農業概況與趨勢預測》資料,2018年全球前三大有機農產品消費市場分別是美國、德國、法國,而人均有機農產品消費金額前三多的國家則是瑞士、丹麥、瑞典,顯示歐洲是全球有機農產品的重要消費市場,值得政府單位及國內有機農產品業者投入更多銷售推廣力道。
總體而言,「有機農業促進法」的施行,象徵我國對於發展有機農業與打造綠色國家的重視。在專法的架構下,政府每四年即應提出涵蓋政策目標、預算配置、前瞻規劃、現況調查、產銷驗證、人才培育、技術研發、教育推廣等內涵之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並滾動式檢討有機農業預算的調升幅度,有助於追求有機農產品質與量的提升、兼顧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需求利益、縮小國際間有機農產品的貿易差距,實現環境永續的願景。
(作者是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研究員)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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