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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培育高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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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于紳、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發表於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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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產學合作培育高階人才

 
培育下世代人才是國家未來競爭力與振興經濟之關鍵。受到經濟動機的驅使,大學與企業建立了協作模式,也就是在高等教育體系內部和產業之間,為了鼓勵知識和技術交換而產生的互動。對公司而言,建立夥伴關係的驅動因素包括技術發展、縮短上市時間等,在非技術發展面向的動機則包括協助產業調整戰略和組織系統、協助社會消化科技的快節奏進展等,許多國家積極推動大學、研究機構和產業之間的合作措施,常見的合作方式包括:首先,合作博士計畫,公司與企業成為合作夥伴進行研究活動,共同投入教育和培訓,讓博士除學術研究之外,亦能獲取商業世界的相關技能。其次,學者成為公司研究團隊一員或者企業研究人員至學校實驗室擔任短期研究人員和/或傳授知識。第三,奠基於過去成功夥伴關係,以更長遠觀點來建立「實驗室」,如:台達電與南洋理工大學合作的「網宇實體系統研發中心 (Delta–NTU Corporate Laboratory for Cyber-Physical Systems)。第四,由大學和企業圍繞一個具體的主題,發展出聯合培訓方案,雙方共同主持以發展出最適合公司的技能組合。第五,至企業進行短期實習等等,簡述如下:
 
表、產學研共同培育產業博士
類別 主旨/特色 作法 案例
合作博士計畫 獲取商業相關技能 (1)公司外包研究專案
(2)公司和大學簽署合約
丹麥的產業研究計畫
短期實習 大學和公司之間建立連結的開端 在學、碩、博士學程期間至企業短期工作 JP Morgan、KPMG等企業
人員借調 長期導向的合作 不同機構相互任職,以接觸更多的研究領域 日本推動交叉任職制度
聯合研究實驗室 帶來當地的就業機會 共同經營並長期發展感興趣的研究主題 網宇實體系統研發中心
聯合培訓方案 尋求未來潛在的員工 共同主持培訓方案發展最適合公司之技能組合 UNESCO Chairs

綜觀世界各國,有愈來愈多博士畢業生進入產業任職,大學與產業之間建立的合作博士計畫,其重要性愈趨顯著。各國近年都有推動相關的做法,如:丹麥的產業研究計畫(the Industrial Research Programme)、英國研究委員會(ESPRC; Engineering and Physical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提供產業CASE獎項 (Cooperative Awards in Science and Engineering)、歐盟2014年起併入「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 (MSCA)」的創新培訓網路 (Innovative Training Network; ITN)之下推出的歐洲產業博士計畫 (European Industrial Doctorates)。台灣目前針對博士生推動的合作博士課程,則包括科技部推動的產學研發聯盟合作計畫(REAL計畫)以及教育部推出的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劃。相關做法如下:

丹麥:產業研究計畫,獎助期限三年。補助企業最多50%的月薪。特色:需確定企業聘僱與產學雙方指導老師,獲得獎學金後申請入學。PhD課程外,需修習特定企業博士課程並擔任教學工作。

英國:CASE獎項,最多四年。產業提供最多三分之一的資金。特色:進行資助組織目標相關的前沿研究,合夥機構提供研究訓練與激勵框架,學生至企業約75%的時間。

歐盟:歐洲產業博士計畫,最長四年(INT)招募和培訓長達三年。特色:半數時間於非學術部門,並進行產業研究與跨國產學交流。企業訂聘僱契約,提供每月生活津貼、社會保障、交通和家庭津貼與研究費用 。

台灣:(1)REAL計畫,最多三年,5萬元/月薪,企業提供資金至少一百萬元/年度。特色:產業前瞻技術研究,配合計畫需要以契約明定至合作企業參與研發的工作內容、期間等。(2) 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劃,每人20萬元/,分兩種:(A)至多五年;(B)至多二年。特色:(A)碩博士五年研發一貫與博士四年研發模式,每案以十人為限,學校總計申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五十人;(B)跨部會合作培育博士生實務研發模式,學校不限申請案數及申請人數。需至產業或法人進行實作研發二年。
 
大學與產業的合作並沒有一個「一體適用」的方式,而是需要在地方環境的基礎之上,雙方透過密切的互動與溝通來找出最佳的合作模式。相較於傳統的博士課程,合作計畫下的博士更具有受聘雇的能力,各國政府均推動了相關的措施,希望有助於高階人才在各產業的發揮。


(作者是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研究員)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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