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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重研發資源 創新冠全球

關鍵字:瑞士研發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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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奕璿、STPI科技政策研究組 發表於 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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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15年瑞士各部門研發經費來源與執行

瑞士的國土規模以及自然資源都相當有限,然而根據最新發布的2018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Global Innovation Index 2018),瑞士依然穩坐全球最具創新能力國家的寶座。瑞士的先天條件相對缺乏優勢,因此其卓越的創新表現,關鍵因素之一歸功於該國有一理想的研發及創新的資源配置架構,包括:追求研究與創新的自由在法律基礎上受到根本的保障,在交通運輸、能源、資通訊、高等教育與研究等各方面建置良善的基礎環境,政府對自由競爭的開放態度和對市場有限卻又有效的管制,以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根據最新可取得的統計數據顯示,瑞士各部門的研發經費中,不論是經費的來源或是經費的執行,占比最高的都是企業部門,其中有近64%的研發經費來自企業部門,更有高達71%的研發經費是由企業部門所執行,且企業所投注的研發經費,絕大多數都是作為自身的研發活動之用。政府部門則是貢獻研發經費的次要來源,占比有24%,但是政府部門自己執行研究經費的比例甚低,只占全國研發經費總數的0.88%。除了企業部門之外,執行占比次高的則是高等教育部門,總計執行了27%的研究經費。值得一提的是,全國研發經費總數中,有10%的比例來自國外部門,且數額中88%的高額占比是用於企業部門中的研發活動,這主要反映同一集團旗下各公司之間的授權行為,而高等教育部門則接收了來自國外部門的12%經費,其執行內容主要與歐盟研究架構計畫(FPs, EU Research Framework Programmes)有關。
 
在與教育、研究與創新有關的經費規畫方面,瑞士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每四年都會向國會呈交教育、研究與創新促進規劃案(ERI Dispatch, Dispatch on the promotion of educat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其內容不僅涵蓋了聯邦政府所負責之瑞士教育和研究與創新體系的相關政策,也針對體系中那些由各州資助並隸屬各州權限的部分,簡述了聯邦政府對其所做的規劃與承諾。透過ERI Dispatch,國會得以確認在四年的任務執行期間,教育研究與創新的經費補助範圍。
 
瑞士在促進研發活動與相關資源,法制基礎方面也有相當縝密的搭配,研究與創新促進聯邦法案(RIPA, Federal Act on the Promotion of Research and Innovation)輔以瑞士高等教育部門資助與協調法案(HEdA, Federal Act on Funding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Swiss Higher Education Sector),為瑞士聯邦政府在研究創新方面的推動任務上提供了關鍵的法律架構,並清楚規範了包括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SNSF, Swiss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科技創新委員會(CTI, Commission for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瑞士藝術科學學院(Swiss Academies of Arts and Sciences)等幾個重要的研究經費資助機構之任務、角色以及責任。
 
由於,相對具有吸引力的瑞士財政體制,對企業營運及其研發活動能夠成為研發能量的引擎之一,對於民間企業部門研發經費的規劃以及相關成本可以帶來重要的正面影響。與其他國家相比,瑞士的稅率相對較低(瑞士企業稅平均18.3%,法國33.3%,德國31.5%),有利於公司進行營運及研發創新活動。雖然瑞士並沒有特別針對企業的研發活動提供稅率方面的優惠,甚至2017年2月的全民公投更否決了調降企業稅率的公司稅改革案,不過不另課徵資本利得稅,仍是對於新創公司及小型成長公司的稅制具有優勢。
 
整體而言,瑞士在研究與創新方面的卓越表現,歸功於該國研發經費的配置得宜,特別是瑞士政府對於促進國內創新研發能量、積極建立國際合作網絡方面的諸多作法,更是提供我國政府科研計畫觀察與學習的標竿對象。

(作者是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研究員)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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