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挺永續 訂定六標準
黃郁棻、STPI科技政策研究組 發表於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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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6R政策
2025年世界人口數將激增至80億人,預估本世紀中期之前地球有22種礦產將會耗盡,人類將面臨資源嚴重匱乏的挑戰,推動循環經濟為下世代經濟發展的支柱之一,而最重要的是資源運用思維上的變革。
當世界走向自由經濟市場以來,逐漸促成大量生產、消費及廢棄的「拋棄型社會」,使得資源被快速耗用及廢棄,造成地球環境嚴重的破壞及負擔。各國逐漸正視此問題,紛於二十世紀末推動廢棄物管理政策及法規,日本更於2000年通過「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2003年起每五年推動一期「循環型社會基本計畫」,透過企業及民眾的積極參與,邁向零浪費、零廢棄的「循環型社會」願景。2015年底歐盟委員會推出循環經濟套案及行動計畫,透過公私部門行動者的共同努力將循環經濟落實到產業,預計2025年將為歐盟製造業節省6,300億美元的淨原料成本,創造數十萬個新工作機會。其中荷蘭以打造全球循環經濟矽谷為目標,以系統性變革的思維,透過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等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合作平台,啟動經濟成長的新引擎,進一步達成減碳、減少土地開發及降低資源耗用的環境效益。推動循環經濟的要角為企業,而在組織層級實踐循環經濟概念,則需遵循一體化的規範及標準,2017年6月BSI推出全球第一個循環經濟標準BS 8001,以系統性思維、創新、管理責任、合作、價值優化及透明度等六大原則制定組織可遵循的指南架構標準,可協助有心實踐循環經濟的企業邁向永續創新,導入創新管理模式與商業模式,創造循環經濟價值。
要打通循環經濟的任督二脈,落實產品設計創新、製造流程進化、商業模式革新及物質循環/回收系統建構等至關重要,可運用的政策工具包括獎勵政策、賦稅減免、綠色採購及生命週期環節管理等,只需要在各環節做一些轉變,延長資源在供應鏈中產生價值的時間,不僅能夠減少投入資源,更能創造經濟價值及工作機會。除了政策推動與宣導之外,政府對於法規制度面的落實與調適亦至為關鍵,日本及丹麥政府推動循環經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法規制度面的調適以及強化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和行為改變,兼顧資源節用、分類回收及資源循環再生等構面。在我國法規環境方面,之前國內實施的「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強調廢棄物應經過處理之後交給回收業者,使具循環利用價值的事業廢棄物也只能當作「廢棄物」處理,無法成為可循環利用的「資源」。鑒此,環保署整併廢資兩法,2013年提出政院版《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以物質生命週期各環節為基礎,由源頭減量至最終妥善處置均納入管理規範,以抑制資源消耗並降低環境負荷,逐步達成零廢棄之目標。
為追求永續發展,近年來我國致力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之6R政策,即減量(reduction)、再使用(reuse)、物料回收(recycling)、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新生土地(land reclamation)及改變設計(redesign),並透過永續物料管理的概念,不僅落實源頭減量,亦以具新思維的廢棄物管理促進整體資源循環再利用,鼓勵產業及民眾重視綠色產品設計及綠色製程,有助於提升國內資源生產力及循環利用率。政府亦規劃在不同產業或區域推動循環經濟示範點,以「從搖籃到搖籃」的概念實踐資源化技術及創新商業模式的驗證與推廣,推動經驗可回饋到法令及政策的制定與調適。
(作者是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研究員)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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