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企業偏愛保護創新的工具,營業秘密或專利?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7年8月1日
圖、歐盟企業偏愛保護創新的工具,營業秘密或專利?
歐盟知識產權局(EU IPO Observatory)於2017年7月13日發布《通過營業秘密和專利保護創新:歐盟公司成功的決定因素;Protecting innovation through Trade secrets and Patents - Determinants for European Union firms》的調查報告。
不論是營業秘密或商業秘密,本研究目的在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基本指導,以便進一步發展營業秘密框架。同時,使歐盟《營業秘密指令》2016年得以實施。
該調查近20萬家歐盟會員國之製造業和服務行業公司,進行了解通過營業秘密和專利保護創新。調查的重點放在企業對專利或者營業秘密的喜好以及影響保護策略抉擇的因素上。雖然之前的分析經常把兩者當作相互替代品,本次研究強調了這兩種保護方法的互補作用。
調查還發現,營業秘密更有可能被應用於營業方法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果創新涉及一件有形的商品而非服務,則使用專利來保護創新。
該報告稱,過去,關於營業秘密的研究很少,而且它們與專利的關係常常被曲解。現今逐漸被視為互補關係,例如:當在激烈的價格競爭市場上,人們傾向於使用營業秘密而不是專利。而在激烈的質量競爭市場上,人們還有可能同時使用營業秘密和專利。還有,以下發現:
- 創新型公司會同時使用專利和營業秘密。
- 所有成員國各類型公司使用營業秘密高於的專利,平均比率52.3%(營業秘密)及31.7%(專利)。而大型公司喜歡營業秘密69.1%,專利佔52.8%(中小企業為51.2%,30.4%)。
- 營業秘密在芬蘭特別受歡迎,78.1%的公司使用營業秘密,然而只有33.2%的公司擁有專利。營業秘密在德國也很受歡迎,74.1%的公司使用營業秘密,47.8%的公司使用專利。
- 義大利創新公司使用的營業機密比克羅地亞的營業秘密多出三分之一。
- 專利和營業秘密之間的最小差距是比利時和英國,而差距最大者是芬蘭、匈牙利、立陶宛及荷蘭。
- 當企業創新求變革時,使用專利和營業秘密都可能是屬於研發支出高的公司。
- 營業秘密使用於新創公司較高。
- 與專利相比,工程/技術測試和計算機程序設計及相關活動部門的營業秘密使用率非常高。
- 當產品是好的(並且需要逆向工程)而不是服務時,更有可能使用專利來保護。
- 營業秘密更有可能用於維持競爭優勢。
- 營業秘密在價格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是首選(商品型市場的差異化程度很小,利潤率只有通過成本/流程創新來提高)。
- 營業秘密與專利兩者都會用於競爭激烈的市場。
美國國會通過「保護營業秘密法案」
至於美國方面,於2016年5月11日由美國國會通過「保護營業秘密法案」,提供營業秘密所有人利用聯邦民事訴訟理由、而非限於各州的州法或刑事執行來取得保護。也就是說,美國「保護營業秘密法案」效力擴及全美國。由於營業秘密在屬性上未取得專利或未揭露於大眾,其保護對許多美國企業的商業營運成功與否至為重要。(768字;圖1)
參考資料:
《Protecting innovation through Trade secrets and Patents - Determinants for European Union firms》,EU IPO Observatory, 2017/7。
USPTO Trade Secret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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