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授權商業模式 引起蘋果及小股東風波不斷
李森堙、專利佈局情報分析團隊 發表於 2017年4月12日
2017年1月20日,蘋果公司(Apple Inc.)向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院起訴,控告高通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透過妨礙其他公司進入手機晶片市場參與競爭來維持市場獨占,並主張高通專利對實施通訊標準而言不具技術必要性,而蘋果產品並未侵權等。
蘋果指控高通的「無授權無晶片」(no license-no chips)商業策略,變相增加其競爭對手產品的成本。蘋果指出,高通要求所有手機晶片產品的購買者,不論所購買晶片是否為高通產品,都必須與高通協商以取得其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而這樣的商業策略讓高通可以墊高競爭對手產品的購買成本,降低購買者購買競爭對手產品的誘因。
蘋果進一步指出,高通以獨家供應蘋果產品所需基頻晶片為條件,為蘋果所需支付的專利權利金提供「折扣價」,並要求若蘋果產品使用他廠晶片,則蘋果必須繳回之前所獲得的折扣。蘋果主張,前述要求讓蘋果失去購買高通競爭對手產品的經濟誘因,亦讓他廠晶片產品失去競爭利基。
此外,蘋果表示協助配合美國、歐盟、韓國等國的競爭法主管機關,調查高通在基頻晶片市場與標準必要專利授權市場中所採行的商業策略,例如提供資料、於聽證會作證等,而此舉讓高通拒絕依據雙方契約內容支付蘋果將近10億美元的款項。蘋果主張,高通前述動作是違反契約以及履約的誠信原則。
除大客戶蘋果的提告外,亦有個人小股東向法院起訴,控告高通的商業策略影響其投資人權益。Rasesh Shah從2012年2月起買進高通股票,並在2017年1月23日向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院起訴,控告高通公司及其高階主管違反美國證劵交易法而致使其權益受損。
Rasesh Shah的主張是,高通公司及其高階主管持續在公開資訊中做出虛偽不實陳述,隱匿從事妨礙競爭行為來維持其在手機基頻晶片市場中獨占地位的事實,進而誤導投資人。
Rasesh Shah指出,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在2017年1月17日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院起訴控告高通違反美國競爭法,並在其訴狀中指陳,高通從事以供應基頻晶片為條件要求其客戶接受其所開出的專利授權契約內容,拒絕提供標準必要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等妨礙競爭行為。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之訴狀所陳述內容與高通公司公開資訊所揭露者有所出入,且高通遭聯邦交易委員會起訴的消息一出,高通股價下跌超過4%,實質造成投資人權益受損。
Rasesh Shah指控,高通股價因為不實的公開資訊而受到人為操弄,投資人在不知公開資訊造假的情況下,以經操弄的市場價格購入高通股票,倘若投資人知情則不會以前述價格來購買。Rasesh Shah除以個人投資人身分提起訴訟外,亦發動團體訴訟程序,聲請法院讓與其情況相似的投資人參與訴訟。
(作者是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專案助理研究員)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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