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宸鴻
2013年12月宸鴻上訴獲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利判決,同意撤銷複審委之前對宸鴻該OGS專利作出的無效認定。
本案系爭專利是OGS專利ZL200720142844.5號實用新型專利。
本案緣起於2013年1月宸鴻先向中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諾基亞、華寶、蘇寧、歐菲光與中博貿易等公司在中國製造銷售的觸控面板,侵犯其電容觸控面板圖形專利(ZL200720142844.5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合計求償人民幣9,291萬元(約新台幣4.3億元);其中向歐菲光求償人民幣6,060萬元。
之後,這些被告廠商也提交該專利無效的請求,指出宸鴻所主張的專利普遍用在 G/G以及OGS觸控面板中,屬於玻璃式觸控感應器結構專利,是一個公開的技術。2013年9月複審委以「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為由,對宸鴻擁有的相關專利做出全部無效的決定。因此廈門法院也暫停了對該案的審理。
因此,宸鴻不滿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2013年12月獲得法院判決,宣布撤銷複審委對該專利作出的無效判定。於是,後續該專利訴訟案又將開始審理,兩岸觸控專利戰 越打越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