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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智慧財產權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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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陳世顯 發表於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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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財產權新世紀

二十一世紀是華人的世紀,有人同意也有人質疑:二十一世紀是智慧財產權的世紀,這確實是有立論根據。當今,為了爭奪智慧財產權的權益,人與人、公司與公司、個人與企業、集團與財團、本國產業與他國產業,無時無刻無不在交相爭鬥,相互告發,鉅額賠款,甚至判刑坐牢等,屢見不鮮。其中之複雜,競爭之激烈,牽涉經濟利益之龐大,攸關產業興衰與國家榮辱,故不乏有所謂國家層次的政治力介入,儼然成為新世紀的另一種國際性戰爭 ---『智慧財產權戰爭』。

二、轉化『智慧』成為『智慧財產』

智慧(Wisdom)不同於知識(Knowledge),它是與生俱來的,而知識不然,它是學習而來的。何謂『智慧』?古今中外多有精闢見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有一說,強調解決問題得靠智慧,報載靠智慧解決問題的記述,該記述即是知識。知識包羅萬象,瀰漫充斥於各領域當中,今以『知識爆炸性時代』來形容當前世代一點都不誇張。

茲面對同一樣問題,當人、時、地、物、或其他環境因素不同時,先前用來解決問題的既有知識,不見得仍然管用。於是,在吸收並增長知識的同時,積極發揚自己的智慧,善用自己寶貴的智慧,不要讓自己的天賦智慧遭受蒙蔽,已然是現代人的必修課題。善揚智慧的積極作為,就是轉化『智慧』成為『智慧財產』,並以『智慧財產』豐富自己並福利社會大眾。

三、規劃『智慧財產』成為『智慧財產權』

論及財產,易給人的直覺反應就是金錢、珠寶、股票、房地產等『有形財產(Tangible Asset)』,但財產實際上還包括『無形財產(Intangible Asset)』,諸如:專利、商標、著作等所謂之『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

就財產的價值而言,有形財產非必然不及無形財產之智慧財產,但由於有形財產的價值相對明確,而智慧財產的價值相較難以鑑定價值,加上多了一層莫測幻象的空間,愈來愈多的人對智慧財產發生興趣,開始關注自己的智慧財產,並學習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

顧名思義,詮釋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之『權』字,就直觀其字面上的意思,它是表示一種權力(Right)。就智慧財產權的佈局與運用而言,其也含有權量、權衡、權宜、權變、以及權謀等深意。所以,在規劃『智慧財產』成為『智慧財產權』時,當探究其是否合乎法定標準、遵循何種法定程序、如何始可獲得並保有法定權益。法定標準之旨趣在於切合時宜、權衡審酌、以及精準適時裁判;而法定程序意含積極正取、公平正義、以及杜絕不正行為;至於法定權益,貴在於前瞻佈局、靈活運用、以及避免濫權等。

四、充實智慧財產權知識及法令

智慧財產權所攝領域既廣博且深奧,涵蓋工業、經濟、文化等諸面向,橫跨科學、醫學、理學、工學、商學、文學、美學、及法學等,即使是智權大師,也只能專攻某特定領域,因隔行如隔山。儘管如此,現代人絕不能漠視自己的智慧財產,對於自己所從事行業的智權事務,也不能莫不關己。所以,現代人須具備基本的智權知識,勤於修行,並視其為不可或缺的常識。須知法律是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進一步來看,對於智權工作者而言、亦即對於以智權為生涯並以智力賺取智財的人士而言,彼等非但得熟習智權專門技術,亦得充實智權等相關法令,致能與研發及業務人員溝通無礙,從而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專業性服務。使在智權談判、智權授權、技術技轉、合約和議、甚至支援業務等各方面,皆能符合期許,並優於同業基準。又,即使一旦發生智權官司,亦能精簡律師費用並打贏官司。若只尋求打贏官司,卻花了大錢又誤了商機,不是真勝仗。

企業內推行智權易見成效,企業高層對智權的態度與重視程度是指標。全球高端科技企業,為了確保公司的研發成果、為了爭取與他公司的交互授權、為了保障公司研發的自由度、為了增益公司研創的競爭力、甚至為了靠智權賺取權利金,無不非常重視智權,且視「智權」係公司持續發展的命脈。

五、編組智權夢幻團隊

善理智權有賴於智慧,智慧既與生俱來,但常不能彰顯,原因在於智慧遭受蒙蔽,所以去除蒙蔽基因,正是啟發智慧的要訣。質言之,與其論說法律背景者或理工背景者適合執行智權業務,不如說圓滿智慧、真誠精進、熱愛智權、至公無我者勝出。無我生智慧,通達事理;至公無我者,不自私自利,不爭功諉過,不奉承阿諛,不耍權謀伎倆,不傲慢狂妄。所以,易於凝聚同好,招賢納士,一致對外,共同達成任務。

舉凡智權評析、智權佈局、智權談判、智權侵害、智權訴訟、智權授權、智權技轉、特別是涉及國際競爭之智權戰鬥,常見功效者,多屬於能征善戰的智權團隊。缺乏擔當的智權主管,平時不圖積極防備,但以救急搶功,因此常藉由迫於無奈,不惜要公司花大錢雇用大牌律師,若打輸官司,便順理成章推托卸責。

事實上,明星律師並不能保證打贏智權官司,打贏官司的關鍵在於證據實力與致勝意志力;換言之,打贏智權官司的關鍵因素大半是要靠當事人自己,而絕對不是推給律師並仗賴律師就成。官司中諸多繁瑣工作、特別是當事人自己的事實供述及證據呈述等等,皆難於假藉外力;還有,為了強化證據力,涉及海底撈針式搜尋資料的工作,亦極不符合效益而委由律師代勞。總而言之,前瞻企業有識之士,刻不容緩,當趁早打造一支能戰善戰的智權夢幻團隊(IP Dream Team),始能順應二十一世紀的新智權世代。(20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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