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 工業局
發佈日期:2008/08/26
我國工業區開發自民國49年起迄今,經濟部工業局編定開發工業區達61處,工業區內廠商1萬餘家,提供約46萬個就業機會,為台灣經濟發展重要基礎。然而,隨著時代演進,使產業發展需求發生變化,工業區面臨設施老舊、生活機能不足及產業待轉型等問題,需藉由工業區更新及再生,以活化產業之競爭力。
除民國90年訂定「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提供工業發展或有更新之必要之用地變更相關條文,鼓勵廠商用地變更使產業用地利用及活動多元化之外,92年度起開始辦理「工業區內廠商自辦工業區環境改造暨更新計畫」執行作業之輔導計畫,採每年編列1000萬元及競爭型補助方式辦理環境改善相關計畫,實施範圍以工業區內部為主,94、95、96年度已推行於竹山、台中、美崙、彰濱、臨海、林園、頭份、大園8個工業區,本(97)年度刻推行於林園、頭份、大園、大武崙等4個工業區,透過本計畫推行成果,改善區內環境景觀及基礎設施,結合政府有關部門及民間資源,引導廠商進行產品開發及產業轉型,增進其對工業區之認同感,具初步成效。
當前配合愛台12建設「都市及工業區更新」政策,本部工業局積極推動98年至102年「北中南老舊工業區更新策略計畫」(5年計畫),前已召開2場工業區更新策略座談會(97年5月10日及97年5月21日)聽取專家學者建言,刻正積極辦理「北中南老舊工業區之更新與開發」先期推動計畫,已於97年8月6日、7日及19日分別於北、中、南工業區邀集廠協(聯)會及服務中心主任召開說明會,後續擬由服務中心整合廠商意見提報計畫參與評選,將篩選出優先推動更新之工業區,於98年度投入已爭取8.512億元經費執行各項軟硬體之建設。推動內容包括:
1、 重點式工業區活化再造整合計畫:由服務中心提案經由區處提送,分別提出2至3處工業區,可藉由園區與週邊都會核心或地區發展之結合,於工業區內劃設一定面積之範圍,透過硬體建設改善、產業轉型或提升生產技術,輔以工業區廠商自辦更新之機制與誘因之建立,形成帶動核心,透過波及效果促使其他廠區投入更新。
2、 單點式項目更新計畫:包括人行道更新、景觀改造、服務中心大樓改建、寬頻管道建置、公有土地活化利用、閒置廠房用地結合用地變更規劃、工業區內外指標系統設置、其他相關產業引進或提升生產技術等重點項目。
3、 污水廠功能提升及污水管線更生汰換:以延長各工業區污水管長度及使用壽命,改造老舊工業區,解決雨污水專用下水道之操作管理。
4、 產學合作功能擴大:擬於北中南各設置一處區域產業輔導中心,直接解決及輔導廠商需求。
承辦單位:工業局工業區組
聯 絡 人:王冠斐
聯絡電話:27541255分機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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