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歐洲專利局(EPO)行政理事會專責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以規定的四分之三多數,通過EPO所提適用於歐洲單一專利的統一專利年費“True Top 4”提案,該建議的年費涵蓋加入歐洲單一專利的25個歐盟成員國,其金額與目前歐洲專利最常指定在4個國家(德國、法國、英國和荷蘭) 生效的年費總額相當。
在現行體制下,歐洲專利經EPO核准後,需要在想尋求專利保護的國家個別使其生效(要依指定國家數繳納規費),結果造成公司-尤其是中小企業相當大的行政和財務開銷。因此,目前歐洲專利平均只在3或4個成員國生效,在其他歐洲國家則未取得專利保護,其發明易受當地非法抄襲,因而成為建立一個真正統一的歐洲創新市場的障礙,使歐洲公司比其競爭對手居於劣勢,尤其是在美國和亞洲的競爭者,他們在將發明行銷到國際上之前,可以用較低成本輕易進入重要的歐洲國家或區域市場。
基於此,為歐盟成員國建立一個統一的專利是重要的一步,且已被期待超過40年,此次專責委員會首度就專利年費做成決議,完成統一的歐洲專利保護制度已在望。
圖一、EPO單一專利True Top4收費調整降低78%
關於“True Top 4”提案專利年費降低的幅度,歐洲單一專利前10年(一個歐洲專利的平均壽命)的年費不到5,000歐元,累計全部20年專利年限的年費是3萬5,555歐元(參見附表),相對於現行制度下,在同樣25個成員國的前10年年費為2萬9,428歐元,20年則將近15萬9,000歐元;也就是說,這次通過的歐洲單一專利“True Top 4”提案收費標準相當於比目前降低78%。
另外,在現行制度下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包括翻譯費和需透過專利代理人或專業服務提供商支付給各成員國的規費亦將大幅降低,即一個一般專利在4個國家生效的費用約減少50%。
特別低的前10年年費,將使歐洲單一專利制度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大學、研究中心和個人發明人深具吸引力;而且,對於設立在非使用EPO官方語言(英、法、德) 的歐盟成員國的中小企業和類似實體,也已通過補助其翻譯費的措施。最後,在未來監督和例行檢討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時,成員國將特別留意像中小企業的小型實體利用該制度的情形,並視需要採取進一步的特別措施。
關於下一階段,專責委員會對於專利年費收費標準的決定,將是歐洲單一專利整體規費的一部分,包括年費收入分配方式,目前歐洲專利的年費係由專利生效地各成員國收取,再將收入的一半交付EPO;由於歐洲單一專利的年費將一次交付EPO,因此需確認如何與參加國分享此收入。
專責委員會對訂定可行的分配方式已有進展,預期整套做法,包括年費標準和分配方式將在今年秋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