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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流氓Smartflash勝訴蘋果判賠5.32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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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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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4日美國德洲東區地方法院陪審團裁定蘋果iTunes軟體侵犯德州專利授權公司Smartflash所持有的3項專利,且蓄意侵權而判賠須支付5.329億美元賠償金。該判賠金比原本Smartflash要求賠償金8.52億少近40%。鉅額賠償金也促使蘋果一定會提上訴。本案有關於應用程式(app)線上付款認證方式。

表一、2015年2月24日陪審團裁定
系爭專利 權利項 專利有效性 優勢證據 蓄意侵權
US7,334,720 claims 13 V v v
US8,118,221 claims 32 V v v
US8,336,772 claims 26,32 v v v
合理侵權賠償金 5.326億美元

蘋果的代表律師則認為,Smartflash 用「手機定價與銷售數量」做求償的計算數字並不合理,消費者購買智慧型手機並非只用來做遊戲存儲與支付一途,因此Apple最早只願支付 450 萬美元權利金,但不被 Smartflash 接受。從蘋果 2014 年營收來看, iTunes 等軟體服務中獲益 180 億美元,約占該公司該年營收的 10%。

本案又是一件專利流氓以專利威脅騷擾一般企業,並獲得巨額賠償金的案件。也是繼2015年2月6日美國專利流氓巨鱷Intellectual Ventures (IV)公司控告賽門鐵克(Symantec) 的侵權官司勝訴,法院判決Symantec因侵權兩件專利成立而需支付 Intellectual Ventures 約 1,700 萬美元的一次性損害賠償金之後,又一件專利流氓勝訴的案件。此判決結果,再度凸顯美國改革專利系統的必要性。如此看來,近期美國專利訴訟的鐘擺盪似乎較偏向專利持有人的一方。

還有,本案系爭專利也控告Google、Samsung、HTC等公司,且也進入庭審階段。本案先判蘋果敗訴,因此對其他被告將造成極大壓力。(707字;表1)

圖一、專利流氓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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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相關連結:

 

  1. 行動裝置之app付款認證方法專利訴訟Smartflash控告HTC及Samsung
  2. 電子支付交易專利訴訟 Purple Leaf控告Zuora
  3. 第三方支付專利訴訟,MoneyCat控告PayPal
  4. 線上付款訴訟, XPRT 控告 eBay 及多家子公司
  5. Olympic Developments控告微軟等侵犯其網路交易技術方面的專利

 

訴訟大事紀

2015

05-18Smartflash公司與Appler及Samsung之間訴訟是相互影響

原告: Smartflash

專利授權公司Smartflash於2015年5月1日向美國德州東區地區法院提交動議要求對Apple公司以「蓄意侵權」而尋求三倍損害賠償。

Smartflash公司係依據今年(2015)2月法院陪審團裁定Apple因侵權Smartflash所擁有三項專利是「蓄意侵權」,需支付5.329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而於,2015年5月1日請求尋求三倍損害賠償(約16億美元)。

Smartflash這類型NPE公司,當取得有利訴訟時,採取的策略就是繼續施壓:
  1. 若是取得「蓄意侵權」有利證據時,尋求三倍損害賠償。
  2. 同時,Smartflash也要求此案被視為「例外」。根據美國法律,當案件被視為「例外」時,法官可裁定侵權方須支付維權方的所有律師訴訟費用。
  3. 2月25日法院做出裁決,隔天立即Smartflash針對蘋果新產品 iPhone6和iPad mini 3提交了第二次專利訴訟。

本案Apple侵權Smartflash所擁有三項專利都是方法專利,用於計算機軟體取得和儲存下載歌曲、視頻和遊戲。Apple提出訴訟策略是尋求移轉管轄法院採取拖延策略,但被法院否決了。另外,在另外一案,三星也受到Smartflash以相同專利的攻擊,而Samsung採取異議策略反擊,正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進行異議審理,USPTO同意審查Smartflash針對Samsung糾紛中主張的四項專利的有效性。

所以,Smartflash公司與Appler及Samsung之間訴訟是相互影響,短期間,難有結果。


07-07美法官推翻蘋果iTunes須支付5.33億美元賠償金給Smartflash之判決

原告: smartflash v. Apple

2015年7月7日,美國地區法官Rodney Gilstrap推翻了陪審團評決,針對蘋果公司的一項判決,責令就賠償金問題進行重新審判。因為,有關應如何正確計算版稅的部分計算有誤。法官將僅就賠償金額有關的部分,重新進行審理,時間設定在9月14日。

之前,陪審團在2015年2月24日作出責令蘋果公司向Smartflash公司支付5.329億美元賠償金的判決,因蘋果公司iTunes軟件侵犯了Smartflash公司所擁有的三項專利。現在,法官推翻陪審團評決而將重新計算。


2016

06-07專利流氓Smartflash專利無效 蘋果可能逃過5.33億美金的求償

原告: Smartflash v. Apple

專利流氓Smartflash案,3件系爭專利中的2件已經被 CBM review 判定為無效。蘋果可能逃過5.33億美金的求償。
美國專利局2016年5月26日做出有利於蘋果裁決,針對蘋果對Smartflash之2項專利提出CBM review 複審,結果認定該兩項專利無效,因為具"抽象概念"軟體專利而無效。

本案件:
Smartflash LLC v. Apple Inc., 13-447
Smartflash LLC v. Apple Inc., 16-1059 (上訴)
 


2017

03-02蘋果iTune侵權案 上訴法院推翻原判 認定專利無效

原告: Smartflash v. Apple

2017年3月1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CAFC)推翻專利流氓Smartflash針對蘋果公司(Apple)的5.33億美元專利裁決,法官認為該專利是基於「例行電腦活動」,而例行電腦活動是無法申請專利的,因此該專利無效,也就是說Apple不用賠這筆賠償金。

法官在14頁命令中說,「最高法院和本院…先前就認為這類例行電腦活動不足以給予專利資格。」因為,Smartflashk的種種主張「均指向1個抽象概念,1個透過付款系統調節控制數位資料存取管道的概念,無法列舉任何有創造性、足以將抽象概念轉換成具有專利資格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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