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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地區


英國BTG是由1949年建立的國家研究開發公司(NRDC)演化而成。1983年NRDC這個專門從事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的公司同國家企業委員會(NEB)合併後發展成為現在的BTG。它主要是一個專門以風險投資支持技術創新和技術轉移的機構。它具有由國家授權的保護專利和頒發技術許可證的職能權利;有根據社會需要保證國家的研究成果或諸多有應用前景的技術進行再開發的權責;有權對政府投資的研究成果和它認為可能導致用戶實際應用的研究領域,可以對有關項目給予資金條件支持。以上這些權責內容已於1986年載入國家開發發明方案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這就充分保證了BTG擁有比任何一個機構都無法比擬的豐富的專利發明和科技成果。它通過許可證貿易、出版物與文獻交流服務、合同研究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人員轉移、支持投資創辦新技術企業、授予技術專有權、以及採購科技成果等八項經營業務,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因此,BTG現已成為英國技術發展的技術轉移和核心權威機構,在國際上也是知名度很高的技術貿易機構。

BTG的運行機制就是通過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利用國家賦予的職權,同國內各大學、研究院所、企業集團及眾多發明人都有著廣泛的緊密聯合,形成技術商品的開發--推廣轉移(銷售)--再開發及投產等一條龍的有機整體,利潤共享,BTG真正起到聯結開發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因此,眾多國內外發明人或公司企業都紛紛把自己的專利、發明等成果送到BTG,BTG經審議後立即替發明人支付專利申請費用和代辦申報,頒發許可證,真正使發明者得到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然後即可對專利等開發成果進行轉讓,利潤5:5分成。正因為BTG公司同海內外有著廣泛聯繫和較高的信譽,眾多公司以至個人都願意接收BTG的成果轉讓。不僅成果可靠,而且接收成果的客戶還可得到BTG專家的技術咨詢、可行性論證以及50%左右的投資支持,以及風險保險。一俟項目成功並獲得效益,BTG即收回投資和風險保險金,並按適當比例分享利潤。近十年來BTG不斷發展壯大,每年技術轉移和支持開發、創辦新企業等的營業額高達6億英鎊,其中技術轉移上千項次,支持開發項目四、五百項,僅後者的成交額就達近3000萬英鎊(1989年)。當然,在BTG的前身創辦初期,英國工業部曾給予一定支持,並規定8年內歸還政府的全部投資,完全達到自力更生。這個目標BTG早已實現,而且已成為擁有上億英鎊資金實力雄厚的技術集團,現在雄心勃勃自己要創辦幾個外向型的高技術企業,邁上一個新的台階,為技術轉移促進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英國技術集團在國際技術轉讓領域中處於領先地位。它致力於從市場的實際需要出發挑選技術項目,並通過最有效的手段將技術推向市場。英國技術集團在此方面有著優秀的業績。它同世界各國的公司、研究人員一起將能夠影響世界發展的技術發明商業化。

英國技術集團有僱員約180人,都是具有技術和商業知識的人才,其中半數以上是科學家、工程師、註冊會計師等。英國技術集團的辦事機構分設在倫敦、費城和東京,對技術發明進行評估、保護及市場化,並負責將技術商業化的產品推向國際市場。這種運作模式使英國技術集團在技術供方和技術發展方中都擁有能夠共同獲得利潤的合作夥伴。

英國技術集團同世界各國的公司和大學合作,從技術中獲取價值。英國技術集團的商業夥伴和被授權許可的人員可銷售那些技術含量處於市場領先地位,並對市場的將來具有深遠影響的技術產品,進而獲得利潤。

英國技術集團的技術運作領域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電子通信、生物科學 、醫學及自然科學 。英國技術集團從最初著眼於國內市場,發展成長為今天的國際公司,業務領域涵蓋歐洲、北美國家,75%以上的收入來自英國以外的業務。於1980年更名為「英國技術集團」,簡稱BTG,開始展開全球業務,遠遠不止於對「英國技術」的運作。BTG的美國辦事處現有僱員35人,於1990年開始運作。另外,BTG於95年以BGC名義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1998年市值達到3億英鎊。 這許多年來,英國技術集團有很多成功的技術轉讓案例,其中包括抗生素,先鋒黴素技術(Cephalosporin)於1970年同牛津大學合作申請專利,在專利保護期內獲得1.52億英鎊轉讓費,除蟲菊素(Pyrethrin)項目,創收1.24億英鎊;目前獲得效益最大的項目是核磁共振成像技術及血凝蛋白技術和IX基因技術。

德國STW是民辦官助的全國性技術轉移組織,完全是私營企業。成立於1971年,總部設在德國Stuttgart,基金會主席由州政府科技協調官兼任。基金會的基金最初是由私人出資,以後政府也注入資金。STW在40多個國家有分會(分公司),包括專兼職人員在內共有4000多人。STW發展到現在已成為是全世界最活躍的技術轉移組織之一。

現在基金會只是名義上的,下設技術轉移有限公司,對基金實行公司化運作。該公司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參股公司;第二部分是技術轉移中心(480多個);第三部分是子公司。其中技術轉移中心,有88個中心設在大學;193個中心設在專業學校;26個合作教育中心;9個專門中心,有100多個與企業有關的中心。STW實際技術工作是在各個技術轉移中心進行。STW技術轉移中心運作方式 :1.利用已有研究開發基礎設施; 2.為顧客謀利益;3.作為政府與經濟(企業)聯繫界面; 4.有用性; 5.通用性; 6.全面服務;7.非集中化和級別平等; 8.精煉的機構; 9.國際化; 10.財務獨立。

STW技術轉移中心的任務是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主要在科技、管理方面。服務對像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有一萬以上的客戶接受服務,完成項目二萬多個。 為企業解決問題,直到企業滿意,是各中心的服務目標。中心必須隨時適應企業的要求,永遠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否則,隨時都有倒閉的可能。STW每年都要開設幾十個中心,同時也有幾十個中心倒閉。STW建立技術轉移中心,不是以機構為基礎,而是以人為基礎。STW每個中心主任都是知名專家教授,與STW有多年的合作關係,證明是有能力、可信的,並兼職擔任中心主任。STW對這些中心主任的要求是:1.對STW事業有共同認識;2.專業水平高;3.善於與企業打交道。 STW對各個技術轉移中心的幫助是: 1.通過STW網絡,得到項目和任務;2.對外合作項目,風險由STW承擔;3.STW信譽度高,教授成為STW會員,其對外技術服務容易被社會接受。

STW技術轉移中心均相對獨立,有很大的靈活性,非集中化並且離客戶很近。每個中心都擅長於一種特殊的專業和工作,並直接與委託它工作的企業進行直接的聯繫。中心純收入的9%上交總部。 STW服務項目主要有咨詢服務、科研開發、評估、培訓等方面。STW所有技術服務項目都是有償的,收費沒有統一標準,一般要與服務對像商定。

  1. 咨詢服務,是中短期的項目。主要使企業得到技術管理信息,應用短平快方式為企業注入技術管理信息,直到企業滿意為止。同時接受政府機構的咨詢。
  2. 科研開發,是中長期的項目。由各中心操作,一是提供科研成果;二是承擔企業項目。也可以向中心借人,科研人員可到企業做研究工作。
  3. 評估。一是對專門項目進行評估,二是對企業進行全面的評估,主要是銀行提出的。
  4. 培訓,各中心都可以做。建在柏林的STW大學主要做國家認定的培訓任務。其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商業方面培訓;二是傳媒方面培訓。三是企業領導碩士培訓;四是國際培訓。
  5. STW國際合作。STW在國際上有40多個分會(分公司),其中日本分公司最大;其合作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它們把國外的先進技術歸入自己的網絡以擴大發展;二是幫助國外技術轉移中心建立技術轉移市場與網絡,從而進一步開展合作;三是把自己的技術提供給外國公司。2000年STW就與42個國家開展項目合作,在中國上海設有辦事處。

STW2000年統計情況 : 2000年度,STW的利潤1.74億馬克,完成項目19000多個,共有人員3900多人,擁有中心439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