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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定 孟山都擁有基改種子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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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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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3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孟山都(Monsanto)對旗下基因改造作物種子擁有正當專利權,並駁回大批農民團體對該公司提出的不公平指控,同時,法院同意取消聽證會,也要求孟山都不得再對農地遭基改種子汙染的農民提告。

本起訴訟[Organic Seed Growers and Trade Association v. Monsanto, 13-303]源於2011年,以「有機種子種植暨貿易協會」為首,逾80個美加地區農民團體向聯邦上訴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孟山都長期以基改作物種子汙染農地,同時要求孟山都不得再以擁有種子的專利權為由,對非蓄意栽種其作物的農民提出訴訟。

孟山都公司(Monsanto)是全球基改作物種子之龍頭,擁有80%以上市場。孟山都與農民之間產生主要爭執點,在於孟山都以擁有種子專利為由,禁止農民私藏種子,若是有人被發現未簽合約卻種植作物,孟山都就會提出告訴。同時,孟山都與小農和種子公司之間簽訂技術支援合約很複雜,將其他種子供應商排除在市場之外,成功壟斷基改種子市場。

然而,由於植物種子隨著自然環境影響而生長,雖然不曾購買過的大豆、玉米、棉花等孟山都研發的基改作物,但是有些農地會長出該作物,而遭到孟山都指控農民非法栽種,類似這樣的案件逾140起,也在美國農民心中種下深深恐懼。

基改種子除有專利權壟斷議題,還有食安問題。一直以來,基因改造技術在消費者心中食安疑慮未解。最近,2014年1月16日歐盟議會通過一項決議,認為基因改造(GM)玉米「先鋒1507」不適於在歐洲進行商業種植,因為其「抗蟲花粉」可能傷害一般蝴蝶和蛾。所以,最後以385張反對票、201張支持票及30張廢票,決議不贊成。

自1998年以來,歐盟僅許可種植孟山都的GM玉米(MON810)後,未再允許其他同樣擁有抗蟲性的GM作物在歐洲進行耕種,但後來孟山都基於缺乏商業前景而宣佈撤回申請。最近一次,歐盟許可GM作物種植是針對2010年的一種馬鈴薯(Amflora potato),但歐盟普通法院去年(2013)12月下令,從市場撤下這種馬鈴薯。

最後,最高法院判決是否將使基改種子專利壟斷加劇?此案的主要爭議點在於孟山都的專利是否符合專利耗盡原則(patent exhausted)?含有該專利基因的大豆種子再次栽植時,仍需再支付權利使用金?然而,基因技術就是一種持續複製過程,要多少次持續複製才算權利耗盡,難道也適用基改專利?目前,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較有利於技術創新的廠商,對生物技術產業產生專利保護的效用及正面影響。(8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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