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晶片設計暨記憶體規格制定大廠Rambus試圖想咬住電腦系統的巨人,同時也是握有無數專利的IBM公司,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呢?答案是,很可能被反咬一口。
IBM於2010年9月7日,在北加州地方法院控告Rambus,侵犯其三項專利(US Application 10/747,820、US6,502,161、US6,526,469),有關網路儲存系統及設備。
Rambus一個不從事生產卻有強大的技術以及專利作為後盾的公司,其在記憶體規格制定上有崇高的地位,不管是電腦系統或是零件廠商,像是AMD、爾必達、英飛凌、奇夢達、東芝、索尼,甚至是電腦工業的領導者英特爾,都必須遵守Rambus所提出的記憶體規格規範,同時也因而付出極高的權利金。反之,不從者下場往往就是被Rambus控告侵權。例子就是,記憶體大廠Hynix被Rambus控告侵犯其SDRAM、DDR SDRAM和DDR2等記憶體產品,付出3.9億美金巨額賠償金。
告遍天下無敵手,2001年Rambus控告美光、海力士以及英飛凌,迫使被告三家廠商聯合起來對抗Rambus,被稱為”the Three Amigos”的例子,其結果是Rambus被發現他所宣稱的SDRAM和DDR註解有瑕疵而撤銷告訴。
但Rambus仍不改其剽悍的政策,2005年Rambus控告Hynix、南亞、Inotera以及英飛凌,最後被告選擇以賠錢收場,日後也繼續支付Rambus授權金的合作態度;同一年Rambus再度提起對Samsung的侵權控訴並終止之前與Samsung所訂定的授權協議,最後的結果也是Samsung支付更多的權利金,因此也讓Rambus在業界以熱衷於訴訟而聞名。
Rambus與主機板晶片也是顯示晶片組大廠nVidia槓上,在2010年8月1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作出判決,nVidia部分的產品涉及侵權行為,將對有侵權行為的產品列為禁止輸入以及販賣的項目,也讓nVidia不得不乖乖的支付Rambus權利金。
2002年,Rambus試圖控告IBM侵犯其記憶體控制器方面的專利,但結果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 Mark Office, USPTO)在2010年6月24日認定,雖然IBM有使用了Rambus XDR記憶體以及PowerXcell 8i的處理器,但只用在選擇其應用方面,並未涉及製造或大規模的商業利用,故判IBM並無違法。
推測,可能Rambus對此一判決不滿,並於2010年8月24日向加州聖荷西地方法院再度提出控告,企圖平反美國專利商標局所做出的裁定,也許因此而惹惱了IBM,而於2010年9月7日也向Rambus提起了侵權訴訟。
表一、專利訴訟案件基本資料:IBM 控告 RAMBUS
訴訟名稱 |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v. Rambus Inc |
提告日期 |
2010 年 9 月 7 日 |
原告 |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
被告 |
Rambus Inc |
案號 |
3:2010cv04017 |
訴訟法院 |
California Northern District Court |
系爭專利 |
US Application 10/747,820
US6,502,161
US6,526,469 |
訴狀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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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 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09
續追蹤報導:
2011年8月25日雙方和解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