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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來台申請專利商標持續成長 顯示兩岸經濟熱絡

關鍵字:兩岸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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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表於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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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9年6月29日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後,兩岸透過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直接協調解決智慧財產權交流所遭遇的問題並進行溝通,促使兩岸經濟穩定,而智慧財產的保護更上一層,也加速大陸人民來台申請專利商標的成長。

專利申請部分,大陸來台申請大幅躍升,100年首次突破一千件,達到1,329件,較去(99)年成長76%,顯示大陸來台投資意願大幅提升,亦表示逐漸重視我國市場,而近5年申請案均呈現穩定成長趨勢(如圖1)。而100年1~9月國人在大陸申請專利為16,176件(如表1),推估全年約21,600件,與前1年比雖略減約3%,推測可能受美債、歐債風暴影響,惟尚能維持在2萬1千件以上的水準,同期國人在大陸發明專利申請為11,351件,近3年來均維持近5%成長率,顯示國人仍積極投資大陸市場。

商標申請部分,大陸來台申請商標件數仍持續成長,近3年來平均每年增加三百件,而100年大陸在我國商標註冊申請為1,968件,較前1年(1,603件)成長23%(如圖2),顯示大陸地區來台建立品牌的意願提升,將有效帶動兩岸經濟的活絡。而國人去大陸申請商標件數,100年我國在中國大陸商標註冊申請計7,214件,較前1年(10,767件)減少33%(如表2),則呈現下降現象,恐與全球景氣、大陸市場成長趨緩有關,此一部分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兩岸經貿活動必然衍生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因此涉及台商本身技術、品牌等問題最受關注。我國與大陸目前將持續以穩健積極的方式推動兩岸合作機制,協助台商解決困擾問題。智慧局相信在兩岸主管部門與民間團體的良性互動模式,能有效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管理與保護能力,共創互利雙贏的局面。


表 1 96-100 年兩岸向對方申請專利統計表

 

96 97 98 99 100
我國在中國 大陸申請量 22,833 22,469 21,113 22,419 16,176
中國大陸在 我國申請量 358 566 694 755 1,329

註: 1. 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及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後瀏覽日期: 101 年 2 月 2 日)
2. 100 年我國在中國大陸申請量係 1~9 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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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96 -100 年兩岸向對方申請商標註冊統計表

 

 

96 97 98 99 100
我國在中國 大陸申請量 9,914 9,020 10,676 10,767 7,214
中國大陸在 我國申請量 957 957 1,186 1,603 1,968

註: 3. 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及 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後瀏覽日期: 10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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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成果及展望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於99年6月29日簽署後,為兩岸智慧財產權的交流開啟歷史的新頁,自同年9月12日生效起,兩岸透過該協議建立的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針對該協議的落實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所產生的問題直接進行溝通與協調,雙方互動良好,交流頻繁與密切,共同為該協議交出漂亮的成績單。

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部分,自99年11月22日至100年的第3季為止,大陸受理台灣優先權主張,專利共3,236件,商標共29件;台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專利共2,039件,商標共25件(詳如附表)。顯示兩岸以主張專利優先權為大宗,並有效保障申請人的研發成果。

關於商標協處機制部分,至去(100)年底為止,經智慧局審核符合協處原則而進行通報大陸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協處的有67件,其中有25件已完成協處(詳如附表),例如在台灣頗具知名度的「MSI微星科技」、「台銀」、「台?生技」等商標在大陸遭惡意搶註事件,已在大陸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積極協助下,加速獲得解決。另外,「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有機農產品CAS ORGANIC」等證明商標申請案,因為涉及維護農民重大權益之公益需要,即透過協處機制請中國大陸商標局優先加速審查,並自去年1月起陸續獲准註冊。

至於著作權認證部分,智慧局已於99年11月17日完成指定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下稱TACP)為台灣業界進入大陸市場出版影音(音像)製品之著作權認證機構,至去年底,請求認證的案件共205件,其中錄音製品194件,影視製品11件,大幅縮短進入大陸市場的時間,並藉由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改善盜版問題,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極有助益。

該協議生效後,雙方已成立「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4個工作組,每年定期舉辦工作會晤,就雙方主管機關關切的事項與問題進行討論,並尋求共識,運作相當順暢。去(100)年已分別於6月、7月及8月召開商標、專利及著作權工作組會議,議題包括如何加強協處機制之成效、未來工作組運作方式、未來審查實務優先交流面等。

除了前述該協議具體的執行成效外,透過民間團體所舉辦的交流平台持續發揮作用,兩岸商標論壇及著作權論壇分別於去年5月及8月在台舉辦;兩岸專利論壇則於去年11月在大陸福建省福州市舉辦,有效增進兩岸間對彼此智慧財產權法制、管理、運用及保護等制度與相關措施的瞭解。

此外,由於大陸於處理相關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係以行政執法救濟方式為主要途徑,約有百分之九十的案件是透過行政執法救濟途徑處理。因此,為使台商了解大陸行政執法救濟制度,智慧局於去年10月及11月間分別在台北、大陸南京及福州市舉辦3場次「台商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保護座談會」,介紹大陸「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運作機制,以及專家講授舉報投訴、維權援助以及證據蒐集、立案之文件提供等行政執法保護事項,協助台商瞭解大陸舉報投訴及維權援助的流程和運作,並鼓勵台商運用該中心機制,以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未來兩岸將持續積極落實執行前揭協議,加強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執法工作,並進行業務交流及審查合作,以調合兩岸審查作業與標準認定之差異,並進而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交流及合作之長期目標。相信在兩岸主管部門與民間團體良性的互動下,能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共創互利雙贏的效果,並使兩岸人民的智慧財產權益獲得妥適的保障與維護。

附表:

一、 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部分 單位:件

 

大陸受理台灣優先權主張 專利 商標 台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 專利 商標
99 年 11 月 22 日至 12 月 31 日 297 1 99 年 11 月 22 日至 12 月 31 日 16 0
100 年第 1 季 946 12 100 年第 1 季 380 11
100 年第 2 季 935 4 100 年第 2 季 852 5
100 年第 3 季 1,058 12 100 年第 3 季 791 9
累計總數 3,236 29 累計總數 2,039 25

二、協處機制部分 單位:件

 

項目 99/9~100/12 累計總數
1 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 42
2 經通報完成協處者 25
3 僅法律協助未通報協處者 69
請求協助之總數 136

 三、著作權認證部分 單位:件

 

年度 錄音製品 影視製品 合計
累計總數 99/12~100/12 194 11 205

 

業務主管:黃文發組長 02-23766114 行動電話0933-743757 wfhuang@tipo.gov.tw
新聞聯絡人員:薛姝華 02-23766161 行動電話0932-209047 ivy40322@tipo.gov.tw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2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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