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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9日柯達正式聲請破產保護,在重整期間,將進一步調整成本結構和營利模式,盼早日轉型重生。其中可努力開發智慧財產權,利用手中持有的一千一百項數位技術專利,已請投資銀行Lazard公司代尋買家,出售部分非核心技術專利。
柯達董事長暨執行長裴瑞茲表示:聲請破產保護可讓柯達繼續努力,將技術資產價值最大開發,例如將數位影像及印刷技術授權給數位相機、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等行動產品的廠商。
自2007年後,柯達每年都呈現嚴重虧損,2011年九月底,柯達公司資產已低於負債,資產51億美元,但負債達67.5億元,財務缺口達16.5億美元。
從最近柯達已經對蘋果、宏達電、富士、京瓷和三星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可以看出柯達為其智財專利已設定好潛在買家,訴訟僅是手段而已。柯達進入破產保護後,可能掀起智慧手機大廠和其他科技之間的專利組合搶奪大戰,而是否能達到Nortel當初以45億高價賣出智財專利?據投資顧問公司估算,柯達現有1100項專利價值可能僅值30億美金。
因為,柯達的智慧財產權(IP)組合已授權給其他公司,利益空間受壓縮而稀釋專利價值,且增加潛在買家評估專利價值的複雜程度。且柯達部分IP品質有疑慮,這是另一項阻力。無形資產管理公司M.Cam九月的一項報告指出,因文件上的疏忽和其他品質問題,造成柯達31%的專利可能失去商業價值。
由此可見,投資產品開發有可能失利,但投資生產具價值的專利,終究可以獲得高價值的報酬,絕對是值得投資的。而對於智財專利價值的保護,更是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