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Microsoft vs. Barnes & Noble
2012年1月31日美國ITC行政法官 Essex同意微軟的提案並發出即時裁定(Summary Determination),對於邦諾提出微軟專利權濫用議題,認定不成立,同時做出後續雙方進行公聽會時,不得再以該理由(專利權濫用)為議題。
邦諾以反壟斷指控專利權濫用作為防守策略,提出微軟的專利授權方案將扼殺Android而延續微軟的PC作業系統之壟斷行為。行政法官 Essex認為邦諾無法提出明顯證據,僅以廣義的商業行為不當的指控是無法構成專利權濫用。
同時,法官認為微軟授權給Nokia的專利授權方案,與本案的系爭專利無關,所以,無法引用並無法構成專利權濫用。
微軟的攻防策略是宣稱約70%的全球Android 裝置已成功與微軟達成使用授權。所以,不構成專利權濫用或不公平競爭的指控。
根據花旗環球的研究指出,微軟一般收取的 Android 平台權利金在 7.5 至 12.5 美元之間。目前,僅剩下邦諾及摩托羅拉仍處於訴訟抗爭之中。
本網站整理微軟收取 Android 權利金之事件:
時間 |
事件 |
2010 年 4 月 |
微軟向宏達電收取 Android 手機權利金每支 5 美元 |
2011 年 7 月 |
微軟向三星索取 Android 手機權利金每支 10 美元 |
2012 年 1 月 |
微軟向樂金索取 Android /Chrome OS 權利金,一年約 4 億美金 |
2012 年 1 月 |
微軟企圖向邦諾索取 Android 權利金每支 7.5~12.5 美元 |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2/02/20
檔案下載:行政法官 Essex發出及時裁定(Summary Determination)
(科技產業資訊室—May撰稿,201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