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的新興資訊安全公司金雅拓(Gemalto)在2010年10月22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控告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的四個巨頭,侵犯了其在Java語言的資訊安全技術。這四巨頭包括了:Google、宏達電(HTC)、三星(Samsung)以及摩托羅拉(Motorola)。Google為Android作業系統的提供廠商,而三星、宏達電與摩托羅拉為三大Android手機的硬體製造商,囊括Android手機市場的市佔率超過80%~90%,也就是說,金雅拓告了這四巨頭,就等於控告了整個Andoird手機產業。
金雅拓指出,本案三項系爭專利US6,308,317、US7,117,485與US7,818,727,於1997年由Gemalto德州研發中心所申請有關Java智慧卡的專利,其專利發明人WilkinsonTimothy J. 、Guthery Scott B. 、Krishna Ksheerabdhi、Montgomery Michael A.皆為金雅拓在美國德州研發中心的工程師。
金雅拓係專注於資訊安全的公司,其前身為1979年所創辦的Axalto以及1988年所創辦的Gempus兩家在2004年合併而成,在2010年完成集團整合與作業,其總部位於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擁有員工一萬多人,全球40多個國家75個據點,9個研發中心,2009年營業收入達16.5億歐元。金雅拓主力產品為手機的SIM卡、銀行的提款卡、電子護照的晶片、加密型身分證件晶片以及一些電腦週遭設備的安全裝置,與四百多家的電信營運商、三百多家的銀行以及超國三十多個國家的身分證件系統皆有合作關係。

本案金雅拓將焦點放在Java Card技術。Java Card係一種特殊的晶片卡,可應用於手機或是銀行的晶片卡上面。而Java Card最大的特色為其以Java平台作為開發環境,可以利用Java的虛擬機器(Java Virtual Machine, Java VM)功能,執行一些Java的應用程式(Java Applet),而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應用則是在資訊安全。
Jave Card當初的設計就是以安全為考量,加入了一些智慧型的防護機制,包括了資料存取修改時的權限防擋(Data Encapsulation)以及資料存取傳遞時的安全加密演算法(Data Cryptography Algorithm)。前者為在資料修改或是新增刪除等動作時,都受到某種權限的控制保護,以避免資料遭到惡意的破壞,可以視為一道小型的防火牆應用程式(Firewall Applet);而後者則是利用Java語言編譯出一套加密演算法,透過Java Card支援的Java平台,可以將晶片卡裡的資料做加密的動作,若非經過特定的手機或是輸入密碼等措施,否則將無法讀取或是更改手機內的資訊,達到資料加密的目的,這項技術也大量用於銀行的晶片金融卡。
這項技術的爭議讓人聯想到,Java發明者昇陽(Sun Microsystems,後被甲骨文併購),今年(2010) 8月,由甲骨文(Oracle)對Google公司Android提出侵權訴訟,震撼了整個業界,也讓開放原始碼的成員一片譁然,雖然Google已經在10月4號向北加州地方法院遞狀,希望法院駁回甲骨文所提出侵權告訴,並宣布其所控訴的專利無效,但如今Google又因為Java的技術再度被控告,使得Google該開始重新檢討其對於Java的態度了。(參考【從開放原始碼來看,Oracle控告Google Android侵犯Java專利】一文)
微軟對於Google使用Java作為其Android的程式開發語言也有話要說。由於大家都比較公認Google選擇Java作為其程式開發語言很重要的目的,係因為Java為開放原始碼聯盟一個重要的成員,其精神與Android的免費授權相當,且Java為行動導向的語言,很適合作為手機程式開發語言,但微軟執行長Steve Ballmer在10月4日於華爾街日報專訪時表示,Google只是披著免費授權的軟體,事實上智慧型手機廠都必須支付其專利費用,而並非Google所稱的100%免費軟體,就如同HTC支付微軟以取得合法使用Windows Mobile作業系統一樣。
至於Google會選擇像反擊甲骨文一樣反擊金雅拓,或是重新檢視對於Java語言的使用及態度,則還需要後續的觀察。(1282字;表1;圖2)
表一、專利訴訟案件基本資料:Gemalto控告Google等
訴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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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alto S.A. v. Google Inc. et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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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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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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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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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alto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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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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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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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 Corporation, (宏達電;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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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 America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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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dea, Inc., (宏達電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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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三星;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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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 Telecommunications America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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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ola,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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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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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0cv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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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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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as Eastern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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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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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6,308,317、US7,117,485、US7,81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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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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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