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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iva控告任天堂公司涉嫌侵犯其遊戲機系統控制器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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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Philip C.F. Wen 發表於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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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美國俄亥俄州的Motiva公司於2010年10月1號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日本的遊戲大廠任天堂(Nintendo)公司提出侵權告訴,指出任天堂公司在移動測量技術(Movement Measure System)上面涉嫌侵犯其專利技術,故向任天堂公司提出337申訴,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禁止其侵權產品進入美國。

根據Motiva提出的訴狀指出,此項專利技術係描述於一套系統可偵測人體的移動,有可能是簡單的手持裝置移動向量偵測,或是人體位於某裝置上,而由裝置偵測人體移動訊號來傳送給電腦做處理。其接受的訊號可讓電腦分析做三度空間(Three Dimensions)的處理與判斷,而電腦在將這些訊號轉換為遊戲裡面的操作,讓使用者可以輕易的操作遊戲裡面的人物或是裝置。

Motiva雖然未指名說出是任何一項控制器侵犯了其專利技術,只點名任天堂公司的Wii遊樂器以及其控制器涉嫌侵犯了其專利技術,但可以確認的是,Motiva指的是Wii中最核心的零件,其手把(Wii Remote)、Wii Fit以及加強功能的手把(Wii MotionPlus)。

任天堂的Wii當初推出時轟動全球,靠的就是其特殊的操作方式,跳脫了以往只能以按鍵控制遊戲的方框,進而利用手臂或是身體的擺動,配合了按鍵以及體重的偵測來操作遊戲,而這其中最重要的核心即為此手把。Wii的手把包含了一個移動向量偵測(Movement Vector Detection)裝置以偵測加速度,以及遠端的紅外線掃描裝置來判斷手把的位置以及移動狀態,進而達到判斷的目的;而Wii Fit則是利用使用者壓在其裝置上的重量,來判斷使用者的移動狀況,此些種種都係藉由使用者的移動狀況來達到操作目的,故本案Motiva所提告的技術直接切入Wii的核心,對任天堂的威脅不小。

這項專利係由Kevin Ferguson以及Donald Gronachan所共同研發,專利權人為Motiva公司,這項專利在2004年申請並於2005年7月22日生效,而任天堂Wii上市的時間則為2006年11月9號,但任天堂矢口否認侵權,並堅持所有的研發係其公司獨立完成。

其實早在2008年11月10日,Motiva早已向東德州地方法院對任天堂公司提出侵權告訴,指出任天堂公司侵犯了其US7,292,151專利(同本案專利),而在2009年12月17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將此案轉至西華盛頓地方法院,而西華盛頓地方法院在2010年3月3日列出了一些案件相關的資訊。任天堂公司隨即在2010年6月4號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重新審查’151專利,而華盛頓地方法院也在6月11號宣布停止一切調查,等待USPTO公佈151專利的重新審查結果,再將其結果納入其調查的參考資料。

Motiva, Inc. (前稱:Motiva Health and Fitness)是軟體開發商,成立於2003年由本專利發明人由Kevin Ferguson以及Donald Gronachan所共同設立,專注在運動健身遊戲開發。(933字;表2)


表一、專利訴訟案件基本資料:Motiva控告任天堂


訴訟名稱

Motiva Inc. v. Nintendo Co. et al

Motiva Inc. v. Nintendo Co. et al

提告日期

2008年11月10日

2010年10月1日

原告

Motiva Inc.

Motiva Inc.

被告

Nintendo Co.
Nintendo America Inc.

Nintendo Co.
Nintendo America Inc.

案號

6:2008cv00429

337-TA-743

訴訟法院

Texas Eastern District Court

US ITC

系爭專利

US7,292,151:Human movement measurement system

US7,292,151:Human movement measurement system
US7,492,268:Human movement measurement system

訴狀下載

 

Source: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 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10

表二、Motiva控告任天堂公司侵權事件表

2008年11月10日

Motiva於東德州地方法院控告任天堂侵權

2009年12月17日

CAFC將案件轉至西華盛頓地方法院辦理

2010年3月3日

西華盛頓地方法院公佈其初步調查相關資訊

2010年6月4日

任天堂公司向USPTO提出重新審查’151專利

2010年6月11日

西華盛頓地方法院宣布暫停相關調查,等待USPTO調查結果

2010年10月1日

Motiva向ITC對任天堂公司提出337申訴

Source: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 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10

後續追蹤報導:

美國ITC委員會發出終判 任天堂未侵權

2012年1月5日美國ITC委員會複審後,同意行政法官初判決定而發出終判(Final ID):被告任天堂未侵犯US7,292,151及US7,492,268。

系爭專利 爭議權利項(Claim) 有效 侵權 美國市場
151 16, 27-32, 44, 57, 68, and 84 V X X
268 2, 4, 11, and 14 V X X

 


針對[337-TA-743]案,2011年11月2日ITC行政法官Rogers發出初步決定(ID):
一、被告任天堂未侵犯US7,292,151及US7,492,268。
二、對於151及268專利,不具產業市場存在。
三、對於151及268專利,具有效性與可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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