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VirnetX
2012年11月6日陪審團裁定Apple產品FaceTime視訊功能的虛擬專用網絡(VPN)技術侵害VirnetX公司專利,判賠3.682億美元。VirnetX原先尋求9億美元的賠償。
VirnetX控告蘋果侵害與專用網絡相關的4項專利(US6,502,135; US7,418,504; US7,921,211; and US7,490,151),VirnetX曾在2010年告贏微軟,以2億美元和解,此次控訴的蘋果產品包括使用FaceTime功能的iPhone、iPod Touch、iPad與Mac 電腦。
VirnetX的專利涵蓋用來設定虛擬專用網絡的網域名稱的一種安全性服務機制。透過專用網絡,網站站主可以安全的方式與客戶互動,員工則可在家工作並處理公司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