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 能源局
發佈日期:2008/04/25
繼陽光屋頂、陽光電城、經典建物、陽光校園、農業應用等太陽光電應用規劃,經濟部能源局實施「陽光社區建構補助作業實施計畫」,打造群聚式「陽光社區」,藉由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置補助,鼓勵縣市政府推動於轄區建造符合環保減碳意念之優質太陽光電社區住宅典範,不僅可建立良好居住品質,也對持續活絡的房地產景氣,注入另一股新意象。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陽光社區」係指於一定之區域內,以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規劃應用於區域內民間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並能呈現太陽光電使用意念之永續能源生活區域。推動國內自主供電、節能環保之住宅一直是政府努力的方向。國內房地產業正邁向新一波的蓬勃發展,隨著民眾的環保意念提高,購屋民眾對於居住環境品質的要求亦提升,由以往的要求堅固耐用,進一步提升至講求功能、環保及優質形象。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與住宅的結合使用,正符合這些要求。
「陽光社區」計畫之補助,採取中央政府(經濟部能源局)與縣市政府合作推動的模式進行,除維持以往對民間單獨設置者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每1峰瓩(kWp)15萬的補助規定外,另由經濟部能源局提供各縣市政府太陽光電公共設施每1峰瓩(kWp)最高30萬補助,來加強陽光社區之太陽光電意象,並提供縣市政府每1峰瓩(kWp)新台幣5,000元作為陽光社區設置推動規劃、業務管理等費用;縣市政府部分,配合考量該區域發展,則可提供參與陽光社區的民眾或建商其他獎勵措施,以擴大民眾參與,達到推動太陽光電及區域房屋建築的發展目的。目前台南縣政府已規劃於縣內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實施針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住宅,提供容積率獎勵,以鼓勵區域內民眾及建商積極參與設置使用太陽光電系統。
「陽光社區」計畫,規劃由縣市政府與社區居民或建商共同合作,並由縣市政府統籌申請。擇定一區域內,以「太陽光電民間建築」及「太陽光電公共設施」為應用主題,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由居住民眾社區所構成的「太陽光電民間建築」,至少應包含15棟建築或逾120戶可居住使用戶數以上,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總設置容量,則應達40峰瓩,以達到社區部份可自主供電的目的。而縣市政府在社區內或週邊所設置的太陽光電路燈、太陽光電候車亭、太陽光電休閒設施等「太陽光電公共設施」,不僅可有效提升該區域公共建設投入及社區住宅的整體開發,同時也能塑造良好的環保居住形象,對於當地居民的生活品質提升具有良好的效果。
「陽光社區」補助計畫於即日起,即可受理縣市政府申請,採隨到隨審方式進行,申請縣市於備齊申請文件後即可送件進入審查程序,並於核准補助後二年內完成陽光社區建置。經濟部能源局規劃補助每年提供「陽光社區公共設施」設置總容量達600峰瓩的申請額度預算,受理至補助額度或年度預算用罄為止。預估每年可設置總量為1200-1800峰瓩,每年發電量1440-2160萬度,減少CO2排放9,200 -13,700公噸相當於49-73萬棵樹。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表示,社區型的群聚式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利用在國外已十分普遍,但國內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完成的289餘座則多為單點式,日前在彰化縣已有國內首座的太陽光電社區住宅完成建造。今年實施的「陽光社區」計畫,期能擴大國內陽光社區的普遍設置,配合陽光社區計畫實施,經濟部能源局於4月24日、29日及5月7日分別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辦理陽光社區說明會,歡迎有意願之縣市政府、建築業界、太陽光電系統商及社區民眾踴躍參與,共襄盛舉。
(洽詢電話:02-27757635;03-591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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