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對聯發科公司蔡明介董事長所提對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意見之回應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發佈於 2010年3月11日
資料來源:經濟部 工業局
發佈日期:2010/03/11
有關今(11)日報載有關行政院吳敦義院長昨日與新竹科學園區廠商座談,報導聯發科蔡明介董事長關切產創條例對高科技產業優惠取消一事,經濟部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吳敦義院長昨日透過座談會之方式,聽取園區業者之心聲,院長致詞時並特別向企業界說明,政府推動兩岸經濟協議(ECFA)及產創條例立法之決心。昨日業者提問之問題,除包括「成立園區管理費改善專案小組」、「政府擴大內需工程應以國內設計製程廠商為主」、「建議給予節能減碳終端使用者更大的補助與裝置意願」外,聯發科蔡明介董事長另提交書面意見(如附件)。
二、有關聯發科蔡明介董事長書面資料「企業面臨之國內主要經營環境限制」所列問題,包括「產創條例各項獎勵逐步限縮,而國外政府卻招商積極,影響企業紮根台灣意願」、「稅務法令適用及解讀過於僵化且裁量權過大,影響投資意願」、「員工獎酬工具限制多,不利跨國優秀人才的留任及招募」、「對股東之盈餘分派限制高,常造成企業營運上的限制」、「資訊揭露透明化卻傷害廠商競爭優勢」等共5點。其中第2點至第5點為國稅局對租稅優惠計算之問題,以及公司法或證交法對員工分紅、盈餘分派及資訊揭露等規定,與產業創新條例並不相關。
三、有關意見第1點「產創條例各項獎勵逐步限縮,而國外政府卻招商積極,影響企業紮根台灣意願」,說明如下: (一)為落實「輕稅簡政」稅制改革方向,配合行政院賦改會委員會議之決議,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優惠98年12月31日落日後,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已由25%調降至20%。產業創新條例並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功能別獎勵,其餘產業別租稅優惠則予刪除。租稅獎勵對象不再限企業規模及產業別,大中小企業均一體適用。此外,產創條例亦將強化運用補助、輔導、人才及低利融資等政策工具,鼓勵企業持續進行創新研發等活動,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應有利於企業根留台灣,協助產業創新。
(.二)蔡董事長所提新加坡對高科技產業提供優惠之經營環境部分,查該國對於鼓勵企業研究發展係採研發費用2倍扣除之方式,較我國就研發費用30%抵減營所稅方式之優惠為低;而該國提供研發人員薪資補助等,我國亦已藉由業界科專、主導性新產品開發及研發中心等計畫,對高科技產業提供各項研發費用之補助(包括人員薪資、耗料、技術引進、設備使用費等),並協助進用研發替代役等人力支援,對於企業留住人才並鼓勵企業創新,均有實質上之助益。
(三)有鑑於跨國企業進行全球投資考量之因素甚多,如全球布局策略、簽訂租稅協定、資金流通便利性及人才充裕等,而優惠之營所稅率並不是唯一的關鍵考量因素;為免引發外界對於政府圖利大企業或高科技業之質疑,提供單一之低稅率環境,搭配研發、人培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應有利於大多數企業之創新投資。
承辦單位:工業局產業政策組 聯 絡 人:胡貝蒂 (科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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