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p

從產品與專利組合來看,迎輝控告嘉威妨害營業秘密

瀏覽次數:1851| 歡迎推文: facebook twitter wechat Linked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David 發表於 2008年2月20日
facebook twitter wechat twitter

新聞:(2008年2月19日經濟日報-迎輝控告離職員工妨害秘密)迎輝科技(3523)向嘉威光電(3557)四位主要員工提出妨害秘密告訴,兩大聚光片廠商將對簿公堂,嘉威光電總經理麥建進表示,嘉威四位主要員工離開迎輝已有三年,並未與迎輝簽約,而且是以自有專利產品出貨,公司目前出貨正常,將照原定上市計畫進行。

 

圖一、唐世杰讓與迎輝科技之專利之一

Source : TIPO,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PI), 2008/02.

表一、迎輝科技新聞稿

 

迎輝科技(3523-TW):本公司對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提起刑事妨害秘密告訴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

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

2. 事實發生日:97/02/14

3.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日前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對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提起刑事妨害秘密告訴,司法警察於97年 2月14日至嘉威光電進行搜索,並扣得疑似涉及迎輝科技聚光片技術及產品之相關資料。

4. 處理過程:嘉威光電所產銷之「聚光片(即稜鏡片)」產品,經本公司送交鑑定機構進行分析比對後,認定嘉威光電聚光片產品之製程與本公司屬營業秘密之聚光片產品製程極為相似,此涉及現任職嘉威光電之本公司離職員工麥建進等人洩漏本公司之營業秘密,為保護本公司研發之技術及智慧財產權,本公司爰於日前對嘉威光電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提起刑事告訴,司法警察於97年2月14日至嘉威光電進行搜索,並扣得疑似涉及迎輝科技聚光片技術及產品之相關資料。

5.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使本公司研發之技術及智慧財產權免於被侵害,以維護股東權益。

6.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Source: http://news.yam.com/cnyes/fn/200802/20080214250619.html


表二、嘉威光電新聞稿

 

嘉威光電(3557-TW):迎輝公司對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提起刑事妨害秘密告訴乙事澄清說明

符合條款:第二十八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7/02/14

2.公司名稱: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迎輝公司對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提起刑事妨害秘密告訴,並於97年02月14日至本公司進行搜索乙事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1.本公司即向當事人查證,據當事人回應:「本人等均無迎輝公司上述指稱之不法情事,否則: (1)以本人名義提出之各項專利申請,均早於民國94年起陸續受主管機關授予專利權,何以在申請期間均未聞迎輝公司為任何異議?如未以本人名義申請者,亦與本人無關,不待贅言。 (2)依迎輝公司所言,只須以嘉威公司所產銷之「聚光片(即稜鏡片)」,送交鑑定機構即可知悉,則嘉威公司自行研發或依法取得專利權所製造之產品上市已有時日,為何迎輝公司亦從未異議? (3)迎輝公司所稱鑑定結果目前僅屬個人意見,雙方產品具不同物理特性、外觀、特徵,迎輝公司之上述鑑定所稱資訊是否充分?亦非無疑義。」當事人並表示將委由律師循法律途徑處理。 2.本公司之製程係由本公司自行研發或依法取得相關中華民國專利權,所產銷之「聚光片(即稜鏡片)」產品具獨特性,且取得客戶端認證量產出貨,故無迎輝公司所指稱洩漏其營業秘密之情事,迎輝公司企圖利用上述行動影響本公司之正常營運及市場交易,已嚴重侵害本公司股東之權益,本公司深表遺憾。為維護本公司整體股東及員工權益、保護本公司客戶及廠商之利益,決定依法採取法律行動,並將積極主動配合司法之調查,以期司法還給公司應有之公平正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http://news.yam.com/cnyes/fn/200802/20080215262894.html

 

 

表三、迎輝科技與嘉威光電相關專利調查

 

迎輝科技

嘉威光電

中華民國核准專利

1

1

中華民國早期公開

2

6

 

唐世杰(專利權人)

麥建進(專利權人)

中華民國核准專利

0

1

中華民國早期公開

7

6

 

唐世杰(發明人)

麥建進(發明人)

中華民國核准專利

0

1

中華民國早期公開

7

6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PI), 2008/02.

 

 

表四、嘉威光電產品組合圖

產品線

I

II

III

其他

MP系列

MP-65

 

MP-75

MP-155

MP-210 MP-275

GP系列

GP-65

 

GP-75

GP-155

GP-210

GP-275

BGP系列

BGP75-T4

BGP75-T5

BGP75-T6

 

RMP系列

RMP2- 6570

 

 

 

Source: 嘉威光電,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PI), 2008/02.

 

 

表五、迎輝科技產品組合圖

產品線

I

II

III

其他

CM30系列

CM 30-75

CM 30-155

CM 30-210

 

Source: 迎輝科技,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PI), 2008/02.

評析:

迎輝科技(EFUN)選擇在嘉威光電(Gamma Optical)上市承銷作業期間控告妨害營業秘密,當然是為了影響其上市計畫。然而,計謀能否得逞還需進一步觀察,特別是比對雙方產品與專利組合(Product-Patent Matrix),即是從技術重要參考資訊(雖然,迎輝並非以專利侵權控告嘉威,但是檢視雙方產品與專利組合甚為重要)。

迎輝科技與嘉威光電雙方新聞稿,請見表一與表二所示。關於迎輝科技相關技術與發展,及嘉威光電總經理麥建進自行創業資訊可參考天下雜誌與今週刊報導,包括2008年1月天下雜誌 388期:迎輝科技浴火重生三部曲與2008年8月3日今周刊第452期:突破國際大廠3M專利地圖[1][2]。本文進一步調查迎輝科技、迎輝科技董事長唐世杰、嘉威光電、嘉威光電總經理麥建進專利,與兩家公司產品組合。

調查唐世杰與麥建進個人專利目的為台灣新創中小企業(以技術為核心之公司),初期發展之相關專利權均屬於個人(獨立發明人),因此期間常有以專利權技術入股者。此現象也說明,為何台灣企業在美國申請專利中許多關鍵專利均掌握在獨立發明人手中。

表三為董事長迎輝科技與嘉威光電相關專利調查,迎輝科技的專利取得方式,先以唐世杰個人申請,之後部分轉讓給迎輝科技(唐世杰讓與迎輝科技之專利之一如圖一所示)。而嘉威光電的專利取得方式,均為嘉威光電與麥建進為共同專利權人。需要說明,唐世杰個人專利並未全部讓與給迎輝科技,其中新創事業之技術入股或專利權作價入股部分需要進一步調查。

嘉威光電產品組合(Product Mix)如表四所示,包括MP系列、GP系列、BGP系列與RMP系列。迎輝科技產品組合圖如表五所示,主要以CM30系列為主,包括CM 30-75、CM 30-155、CM 30-210三個主要產品。

最後,嘉威光電與迎輝科技之完整專利分析、技術規格分析(Spec.)、產品-專利組合分析(Product-Patent Mix)、專利有效性分析與相互侵權分析請參考本中心【專利情報服務】之客製化服務說明[3]。(1029字;表5;圖1)

參考資料

  1.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33532
  2. http://www.cyberone.com.tw
  3.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services/pat_serv.htm

 


 
歡迎來粉絲團按讚!
--------------------------------------------------------------------------------------------------------------------------------------------
【聲明】
1.科技產業資訊室刊載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訊息,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2.著作權所有,非經本網站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將本文以任何形式修改、複製、儲存、傳播或轉載,本中心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