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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喊窮搶錢?向中國6大彩電巨頭索取權利金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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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Amber 發表於 200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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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2005年7月26日 中國京華時報 - 索尼(Sony)欲尋偏財 專利大棒打向中國6大彩電巨頭):索尼手持專利大棒,欲打中國彩電製造企業。昨天,消息人士透露,其已經點名長虹、TCL、海信等中國6大彩電巨頭,開出22項專利費清單。專業人士評價,索尼索取專利費無可厚非,關鍵是中國企業要看清楚自己到底有沒有使用索尼的專利,以及專利有沒有效,事實上,CRT(顯像管)彩電核心專利大多已超過保護期。

 

圖一 不同生命週期階段之專利策略

評析:

Sony喊窮搶錢?

如果說Sony喊窮也沒錯。根據媒體報導與調查,Sony可能在近期公告的第二季財報中,宣布第二季當季淨損194億日圓(相當於1.74億美元),並且極可能是Sony近4年首次的連續兩度虧損。因此,說Sony是因為近年營運不佳,為了美化財務帳面獲利,特別開闢另一管道增加業外收入,才會向中國彩電企業酌收專利保護費吧,那也沒錯。因為IBM如此,TI如此,掌握關鍵技術的跨國企業也是如此。雖然是一個玩笑話,但是跨國企業維護、管理與運用本身企業智慧財產權的戰略,是值得後進國家例如台灣廠商仔細思考、學習與應對的。

技術生命週期曲線與專利布局策略

每一個技術均有其生命週期(Technology Life Cycle),彩電技術也不例外。根據劉尚志教授與陳佳麟博士在《全球知識競爭時代之我國專利發展分析》一文所進行的討論(文章可由http://www.cc.nctu.edu.tw/~sjliu/all.htm取得),每一個技術均有其技術生命週期,而一般而言,技術生命週期曲線可區分為起步萌芽期、成長期、成熟期與衰退期等四大階段。此外,為何要定位(Positioning)不同技術在其所屬技術生命週期處於哪一階段呢?是因為,每一階段所對應的市場特色與技術面臨課題各有所不同,當然相對應的創新方法與專利策略該有所差異。

圖一為技術生命週期與專利布局策略關係圖,舉例來說,在技術起步期,市場應用不明顯,關鍵技術數量不多,因此技術創新方法應強調個人腦力激盪,並且以申請關鍵專利為主要專利佈局策略。然而,當產品處於成熟期尾聲或是進入衰退期時,主要競爭企業專利部署階均已完成,廠商數量也趨於已經飽和進而產品毛利降低,因此此時唯一的進入產業的方式就是進行專利授權,取得領導廠商或是擁有關鍵技術布局廠商的授權允許,方可在產品投入後獲得保障。因此,對應於領導廠商而言(例如Sony),就是向想要進入或是已經進入的後進廠商索取權利金。換句話說,Sony向中國6大彩電巨頭索取權利金,不但不是一件奇怪的舉動,反而是必然的舉動。問題點只在於為何是現在才開始索取權利金,而這個答案也很簡單與單純,就是肥羊已經養大,可以來好好的扒一層皮了。

中國大陸媒體對於相關事件報導

根據媒體報導,Sony已經點名廈華、康佳、長虹、海信、TCL和海爾6大中國彩電製造企業,並開出22項專利收費清單。在此22件專利中,18項涉及CRT顯像管彩電專利,4項涉及數位電視專利。此外,根據媒體報導,事件的最源頭是去年(2004年)9月,Sony日本總部開始對中國企業提出收取專利費的要求。隨後,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出面與日本總部談判,據了解,當初Sony開出了500多項專利清單,而上面22項專利收費清單即是根據此500件專利中所挑選,並且認為中國家電企業確實有使用這些專利所保護的技術。

據了解,Sony對上述6家企業所開出的專利收費清單並不相同,並且表明還是可能對未被點名的企業追討專利費。由於廈華、康佳、長虹、海信、TCL和海爾,加上上廣電、創維以及夏新等9大中國彩電製造巨頭,才剛在2005年5月28日宣佈成立聯盟,並組成分別針對國內、國際市場、技術標準以及知識產權的專業協調委員會。因此,媒體對於為何Sony未點名上廣電、創維以及夏新等6家公司還是議論紛紛,並且暗示可能是Sony想要離間整個聯盟。

此外,9大中國彩電所組成的聯盟中,長虹是知識產權專業協調委員會的帶頭企業,因此,由於Sony的追討專利費動作,長虹已成立知識產權專家組,即將召集9家企業召開聯會,共同商討應對國際巨頭的計策。

台灣廠商應有的因應措施

根據台灣家電業界的傳聞,Sony並非僅對中國大陸提出索取權利金的要求,對於台灣系統廠商也同樣有相類似的請求(Sony是否也對韓國系統廠商索取權利金,筆者尚未獲取相關訊息)。也就是說,該權利金索求動作是針對有進行生產CRT電視的公司而來,並且我們推論應該都是那些不具備關鍵技術或是本身專利能量不高的企業而來。

台灣廠商如何因應呢?周延鵬律師曾累積多場戰役後,並且在《虎於狐》一書中提到當初他們面對AMP的訴訟策略就是兵分三路:一面打官司;一面改變產品進行迴避設計;一面調整市場策略。在此案例中,Sony提出500件專利組合,並且能從中挑選22件,說明這22件是”明顯被使用”的專利,我們認為想要迴避這些專利的可能應該不大。如果要打到這些專利呢?機會應該更加渺茫,因為Sony就是彩電技術的龍頭廠商。

我們對台灣廠商的建議

根據現有資訊,針對台灣廠商我們提議如下:1. 台灣廠商組成類似中國大陸聯盟,結合眾人之力開始談判,例如一個公司出個5,000萬,找優秀團隊開始運作相關細節;2. 台灣聯盟廠商將手頭相關專利貢獻出來,經由專業團隊解析,瞭解現有台灣廠商的彩電或是數位電視專利布局與Sony專利布局間的差異(這個工作很辛苦,但是非常重要);3. 積極調查現有Sony電視產品(彩電或是其他數位電視),或是Sony其他產品(例如在文【Immersion專利大砲重擊Sony之後續影響探討】中,我們便分析Sony侵犯Immersion人機互動介面專利)可能潛在侵權的台灣與中國大陸專利,增加聯盟本身談判籌碼(真正說來,以Sony這種大公司產品線又這麼多,我們認為侵犯他人專利可能性非常高,因為全世界的專利真是無其不有);4. 購買與補強現有台灣聯盟間的專利組合,例如歐洲或是美國其實有許多”關鍵”小專利隱藏在檯面下需要有人去挖掘;5. 找具有國際實戰經驗的法務與專利專家擔任重要幕僚,並引領相關談判與訴訟的進行;6. 最後,最重要的也是做困難的就是”要團結”。(2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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