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小企業處
發佈日期:2006/12/22
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第13次會議於本(95)年12月22日假經濟部第1會議室召開,會議由陳主任委員瑞隆主持,財政部、教育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及產學研界代表共同參與,會中針對「在大學校院設置育成中心其所使用之房屋及土地,建請財政部協調縣市稅捐單位同意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案」及「為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取得研發替代役男提升研發能力,研擬建議案」、「提報國發基金投資100億於中小企業規劃情形案」等議題進行討論。
「在大專校院設置育成中心其所使用之房屋及土地,建請財政部協調縣市稅捐單位同意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議題部分,經濟部表示,我國自民國85年開始推動育成中心政策,目前包括政府部門輔導設立與民間自行設立之育成中心估計約95所,其中學校型育成中心占73所,計培育了2,551家的中小企業,在輔導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及開創新事業上,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大專校院型育成中心因擁有各領域的專業技術與資源,除可滿足進駐企業產品發展初期對技術的大量需求,亦就近提供師生研究與實習機會以培養產業人才,屬產學合作的一環。但由於大專校院原屬非營利機構,適用免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等優惠,惟其育成中心因提供企業進駐,為稅捐單位以育成中心非屬學校直接用地及校舍,要求繳納相關稅賦,為避免稅賦問題造成學校額外負擔,影響大專校院設立育成中心培育企業之意願。
今日會議決議:
一、育成中心進駐企業多為應學校產學合作之邀請而進駐,請財政部就實際情況從寬認定。
二、鑒於育成中心對培育中小企業及促進就業之貢獻,請經濟部研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增訂免稅相關規定,並請財政部予以支持。
「經濟部為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取得研發替代役男提升研發能力,研擬建議」議題部分:中小企業或許受到廠商規模較小與投入研發能量不足,加上申請門檻較高或從事領域不符等條件限制,因而提出申請廠商較小,以致核配員額略為偏低,經濟部陳部長責成中小企業處自96年度起加強宣導申請國防訓儲員額(或研發替代役)相作業程序及強化輔導中小企業撰寫研發計畫書,以利中小企業瞭解及爭取國防訓儲員額;另建請國防部、內政部考量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中小企業團體代表(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納入研發替代之參與協辦。
「為落實95年11月13日行政院 蘇院長與中小企業座談茶會,指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傳統投資傳統產業新台幣200億元,其中至少投資中小企業新台幣100億元一案,研擬建議案」議題部分:經濟部表示,在「2015年經濟部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產業發展套案,已規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將匡列新台幣200億元投資傳統產業,行政院蘇院長復於95年11月13日在與中小企業代表座談茶會中,回應與會代表意見時,特別宣示將於上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所匡列新台幣200億元參與投資傳統產業中,其中至少要有新台幣100億元用於投資中小企業,經濟部為落實此項宣示,業分於95年12月6日及14日拜訪及邀請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等相關單位研商,並於本次會議就投資範圍是否可放寬為不限非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傳統產業;以及現行投資方式中何者較適合於中小企業,提出研析意見並進行討論。本次會議決定請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遵照院長指示投資範圍包括所有中小企業,至於如何落實100億元投資部分,建議參採現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運作方式推動實施。
(本案聯絡人:陳科長忠智 電話:2366-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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