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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訟分析菁英論壇」圓滿落幕

關鍵字:標準專利授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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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表於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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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執行之「通訊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訟分析計畫」,於102年12月3、4兩日於台灣大學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辦「通訊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訟分析菁英論壇」。在第一天的議程中,由國內多位技術專家與國家實驗研究院研究團隊就「4G/5G技術發展應用與機會」、「企業參與3GPP國際標準組織之具體做法」、「亞洲重要廠商行動通訊技術標準布局剖析」以及「台灣廠商面對行動通訊產業競爭之策略」等主題進行報告。第二天議程則就「運用標準專利及FRAND/RAND專利訴訟攻略」、「解構NPEs以標準專利箝制企業及回擊NPEs新策略」與「台灣廠商因應英國與歐洲專利訴訟策略」進行討論,會中並由智慧財產局王美花局長主持專家座談,邀請聯發科技許維夫副總暨法務長、華碩電腦洪崇仁法務長、Finnegan LLP 楊明道律師、Kirkland & ELLIS LLP張亞樵律師等以「如何利用標準專利與FRAND/RAND進行授權金談判」為主題,發表精闢的見解。

其中,針對企業是否應該加入標準組織活動,與會專家認為參加標準組織可以協助企業了解技術的發展方向,擁有標準專利(SEPs)應可增加企業在授權上的談判籌碼。且全球對於SEPs已經有幾個清楚的發展態勢,包括不能藉著SEPs來申請禁制令、專利持有者需先進行授權合約的協商;標準專利的授權金有下降的趨勢,主要是需要遵守FRAND的條款(公平、合理、無歧視的授權);美國跟歐洲的司法機關對於標準專利的看法是趨於一致的,藉此鼓勵國內的廠商參與標準組織。

另專家認為,面對變化中標準專利(SEPs)發展策略或是手中握有關鍵專利的專利授權公司(NPE),建議我國企業應可以將內部專利分成五類:一是標準專利(SEPs),並且簽署FRAND;二是標準專利(SEPs),但沒有簽署FRAND;三是自然形成的標準de facto(SEPs),像Android作業系統一樣,是產品用到的共通性技術,但並不是標準組織制定的;四是零組件專利;五是系統性專利。台灣廠商可由此檢視自己跟對手的專利是屬於何種類型,並研擬回應策略。

由於標準專利的授權金水準有降低趨勢,許多擁有標準專利的大廠,可能會將沒有運用的SEPs釋放至市場中,因此未來專利授權公司(NPE)將更容易掌握SEPs,並作為提訴的籌碼,而這些專利授權公司並未加入標準組織,也未簽屬FRAND,未來NPE將如何運用手中的SEPs值得關注。另外與會專家談到,權利耗盡也是一個重要的訴訟策略,目前涉及的訴訟議題主要為授權地區的範圍是在美國境內或境外,以廣達與樂金的訴訟案例為例,確立權利耗盡的範圍可以含括零組件到系統,但其授權範圍只限美國境內還是擴及海外,尚未有定論。如果授權擴及海外,我國系統廠商多數在境外組裝,則在授權談判中將有不一樣的利基。(1080字;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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