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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蘋果願意授權 每部手機收取5-15美元的專利費

關鍵字:授權金3G標準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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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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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2012年3月7日消息報導,據內情人士透露,蘋果公司正與市場競爭對手摩托羅拉移動及三星電子提出和解提議﹐願以收取專利授權金及其他條件來平息訴訟。至於,雙方是否已就和解一事展開協商,目前無人證實。

消息稱,蘋果公司要求針對摩托羅拉每部手機收取5-15美元的專利費﹐約相當於每部手機淨銷售額的1%至2.5%。而摩托羅拉也要求蘋果公司向其支付專利費,支付標準為每台設備凈銷售額的2.25%

雖然,蘋果一向無意設立特許權業務或同意向所有競爭對手授予專利權許可。

但是歷經兩年來,蘋果在多國開打的專利訴訟戰,雖有些勝訴,但敗訴也不少。原意為防堵Android陣營入侵市場,但Android市場也不見萎縮,反而讓微軟取得喘息機會。蘋果以觸控、UI使用介面及設計專利打擊競爭對手,兩年下來這些也讓對手找到迴避專利的取代方法,大不了就拿掉。

反而摩托羅拉移動及三星電子以3G標準專利回擊蘋果,確實打到蘋果的弱點。雖然,蘋果可藉以FRAND保護傘取得競爭者的3G授權,但是,未取得授權前之侵權行為,確實存在 (雖然蘋果以第三方權利耗盡抗拒)。若蘋果不及早表達和解的意願,拖延時間反而不利於蘋果。

接下來重點,應該在雙方談判授權金合理比率及如何有利於雙方的交互授權。目前,各家對於授權金以”每部手機”或”每台設備凈銷售額”為收取單位,是否符合合理性?值得商確。事實上,通信標準專利僅佔整部手機之一部份,從功能手機至智慧型手機來看,它的通信晶片(baseband chip)零件總值(含授權費)約10~15美金,而微軟收取 Android 手機權利金每支7.5~12.5美元,或是摩托羅拉收取每台設備凈銷售額的2.25%,這些是否符合等比例原則?

表一、各家公司收取的專利權利金

時間 事件
微軟收取Android權利金
2010 年 4 月 微軟向宏達電收取 Android 手機權利金每支 5 美元
2011年7月 微軟向三星索取 Android 手機權利金每支 10 美元
2012年1月 微軟向樂金索取 Android /Chrome OS權利金,一年約4億美金
2012年1月 微軟企圖向邦諾索取 Android權利金每支 7.5~12.5 美元
諾基亞收取授權金
2010 年6月 諾基亞向蘋果收取授權金,ZDnet 預估每支 iPhone須付8歐元 /11.5 美金
蘋果收取授權金
2012年3月 蘋果企圖要求摩托羅拉每部手機收取5-15美元的專利費﹐約相當於每部手機淨銷售額的1%至2.5%。
摩托羅拉收取授權金
2011年10月 摩托羅拉企圖向蘋果收取授權金每台設備凈銷售額的2.25%
三星取授權金
2011年10月 三星企圖要求蘋果每部手機淨銷售額的2.4%。

Source :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 科技產業資訊室 整理,2012年3月


對於通信標準基礎專利,基於市場公平與普及原則,它的真正價值在於產業遵循的規範,在技術創新而言價值較低。所以,通信標準基礎專利的授權金合理比率,應該相較一般技術專利授權金來得低才合理。

蘋果放出授權和解的訊息,是否也會考慮與宏達電達成和解?至少,目前還觀察不到宏達電取得有效的談判籌碼。(986字;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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