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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首宗對NFT交易紛爭頒發禁制令之新加坡高等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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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 陳家駿 發表於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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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亞洲首宗對NFT交易紛爭頒發禁制令之新加坡高等法院裁決

英國高等法院針對最大虛擬交易平台OpenSea,發出全球第一件禁制令之裁決後不到一個月,同屬大英國協法律系統之新加坡,其高等法院也在今年5月中,對非同質化代幣(NFT,nonfungible token) 發出亞洲首發與NFT相關的禁制令。不同的是,英國高等法院係針對NFT被盜,要求OpenSea揭露盜取NFT持有人有關的匿名帳戶資訊,然後發凍結數位資產禁制令(freezing injunctions),禁止將該被盜NFT於平台上進行轉售交易;而新加坡高等法院則是就曾屬於原告擁有,後被用作借貸虛擬貨幣抵押的NFT所衍生之商業糾紛,命令該NFT在所有權爭議解決之前禁止銷售或移轉。
 
本案涉及之BAYC無聊猿NFT
本案是涉及無聊猿遊艇俱樂部Bored Ape Yacht Club (BAYC)著名NFT,其中一款快樂的無簷小便帽無聊猿(BAYC 2162)。NFT這一年來紅遍全球,而BAYC則是最高價之神級作品,它原來不過是Viz雜誌上的一個角色,是由Yuga Labs隨機生成的1萬隻獨特之無聊猿組成,每隻猿猴圖片乍看相似,卻擁有不同的表情、眼神、嘴形、衣著、帽子、眼鏡、顏色與品味,造成轟動在OpenSea上交易迭創新高,常被各界名人所擁有,包括如Madonna、Justin Bieber、饒舌巨星Eminem和NBA球星Stephen Curry等。這些NFT被視為身份的象徵,無聊猿收集者擁有進入俱樂部門票,享受許多會員福利,如與其他俱樂部名人成員交談等。譬如2022年4月線上NFT最大交易市場OpenSea上的單件價格,即高達434,000美元(152 ETH)。本案系爭BAYC 2162亦具稀有性,因為是世界上唯一的戴著無簷小便帽的無聊猿。
 
本案主張之事實概要
原告Janesh Rajkumar是一位新加坡活躍的加密貨幣和虛擬數位資產交易者,投資高淨值NFT並持有多個BAYC,因進出購買NFT常有資金需求,遂在以太坊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中,常常從一個社群平台NFTfi上借款,這是一個讓人用NFT作貸款質押的加密貨幣(collateral for crypto loans)借貸市場平台。Rajkumar將其BAYC 2162無聊猿當作抵押品,從一位網路公眾人物和推特愛好者ChefPierre(是該平台上頻繁提供貸款者,其在Twitter等社交媒體平台和元宇宙遊戲Gino's Big Town Chef中皆使用此化名,但網路虛擬交易都是匿名,其身份和實際地址未知)那裡借得價值約143,346美元的以太幣,NFT因基於其稀有性和高價值,作為抵押品可獲得大筆的貸款。
 
Rajkumar從ChefPierre那裡共借了三次虛擬幣,依雙方於3月中簽訂之貸款協議,Rajkumar將BAYC 2162抵押,直到完全償還貸款之前NFT由ChefPierre持有,協議還規定Rajkumar永不放棄NFT的所有權,如果無法及時償還應通知貸方來延期,以便他可全額償還收回該稀有的NFT。在協議中重要的,還規定貸方不得動用「取消贖回選項」("foreclose" option,指借方未按約定還款,貸方即沒收讓借方贖回質押財產的權利,將該財產拍賣或直接取得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借方未能償還貸款,仍得保留擁有贖回NFT權限。
 
隨後當Rajkumar在到期前預估無法還款,請求再融資並延緩貸款返還期限,ChefPierre拒絕再借錢,並威脅如未能在期限前還款,即佔有BAYC 2162,嗣Rajkumar果然跳票,ChefPierre未延展貸款並終止該質押NFT的贖回權,宣稱已擁有該NFT,並將NFT轉移到他個人的以太坊錢包中,隨後再放在OpenSea上掛牌出售,惟Rajkumar聲稱已償還部分貸款,但ChefPierre退還該款項,Rajkumar於是提起本案請求法院救濟,要求ChefPierre接受貸款償還,將BAYC 2162 退還至其加密貨幣錢包。
 
新加坡高等法院之裁決
新加坡高等法院在2022年5月中做出裁決,首先,其追隨iKnow之前所刊登之英國高等法院早先於Opensea禁制令案中,確認NFT為私有合法財產之見解,新加坡法院重申NFT是應受法律保護有價值之數位所有權資產(digital ownership),因此,NFT已不僅僅是印在區塊鏈上的一串數字和代碼,而應將其視為一種數位資產,投資者可擁有法律上保護的權利,這對於元宇宙之推展是正面的。而法院依長臂法則(long arm of law),其對分散式之數位區塊鏈中的數位資產,擁有管轄權。
 
新加坡法院認定,系爭BAYC NFTRajkumar珍貴的收藏,對他來說是不可替代的,且無意放棄或出售該NFT,以上原告主張之諸項事實基於法律上待證實與解決,Lee Seu Qin法官遂NFT持有者ChefPierre頒布一項凍結禁制令(freezing injunction),封鎖BAYC #2162 NFT(估計價值為50萬美元),阻止其任何潛在之出售和所有權轉讓。並認定,針對系爭NFT作為貸款抵押品(collateral for a loan)被取消回贖之權利,由於二造存有爭議,因而在所有權爭議解決之前不得出售,法律確認可替代貨幣和不可替代的代幣,是法院可以賦予禁制令的一種財產形式,對NFT是同一法律原則之一貫的適用。
 
本案其實是全球首宗與NFT相關商業糾紛中的第一個裁決(與之前發生英國NFT被盜案之訴因不同),此項專有禁制令(proprietary injunction),有鑑於NFT爭議不是只有被竊一端,將來勢必還會衍生許多交易糾紛,故這項號稱凍結區塊鏈上「元宇宙人格」(Metaverse personality),所下的禁止銷售和轉讓的命令,可能對數位資產衍生廣泛的司法影響。
 
民事訴訟禁制令之送達程序試金石
本案的一個獨特之處在於,新加坡法院核准對平台發布凍結令,得透過社群媒體Twitter和即時訊息社交平台Discord送達法庭文件。在各國民事訴訟制度上,送達是一項向當事人通知之重要必備程序。本案因為Chefpierre是經常在Twitter上發帖子的「公眾人物」,並且被認為是該社媒的會員,基於其經常在此處「活動」,故邏輯上即得以此處為送達,本案律師甚至還宣稱,也可以在以太坊的平台上下進行法庭文件送達。
 
其實,在一般實體世界司法上要求的送達程序,假如不知被告住址,導致送達困難遂有所謂之「公示送達」制度代替;而在虛擬網路世界交易中問題更嚴重,常因為匿名的關係不知「真實身份」和所在,於不知實際姓名、地址及相關個人資料情況下,一直是難以突破之司法死角,對於擬進行的法律程序帶來極大困擾,目前各國對網路上處理的方式顯然不太一樣,依iKnow之前刊登全球司法史上,由美國紐約州最高法院首宗以「NFT送達」被告凍結數位資產之案件,可知紐約法院在程序正義(due process)要求下,大費周章地設計用NFT作為輔助工具,很嚴謹地來完成當事人的送達程序,
 
但相較之下,因參考了上述英國的做法,新加坡法院也執簡御繁,巧妙地轉成在推特平台等虛擬社群媒體上來做送達,因英國高等法院認為,對被告即不知名竊賊(persons unknown),因匿名且所在不明根本無從送達,因此在涉及此類虛擬資產案件中,無論涉案相關人士實際之管轄權為何,禁制令之送達應獨立於傳統之司法管轄外,予以額外之送達命令許可(an extra license to serve orders),以替代方式送達亦屬適當。準此,新加坡法院遂也權宜地彈性以Twitter為之,似乎比英國更具體,可謂出於藍而勝於藍。但凡此,將來在實務上可能還有其他的挑戰與考驗,尚待後續觀察。
 
數位資產重要里程碑案件之殘念
雖然本案裁決可能是數位資產訴訟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但如何執行恐怕是另一項挑戰。因為這道法院裁決令,號稱係世界上極少數之「全球專有禁制令」(worldwide proprietary injunction),要如何在虛擬世界中去對全球禁止?或將遇到不少問題,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域,尚還要發展出得以執行此類禁令的配套機制;被告因匿名很難知其實際「住在」哪個司法管轄區域,單單在新加坡要執行都已勉強,遑論想在全世界各不同法域跨境執行,頗另人費解。
 
惟從消極面看,透過關於NFT所有權存有爭議的網上新聞周知大眾,多少可幫助系爭NFT得以延滯出售,依OpenSea資料顯示,在案發一周內該NFT已經過提供交易了七次但皆未賣出,可能是在ChefPierre控制的帳戶之間,其企圖為掩飾資產之確切位置所為。Rajkumar的律師表示,如果Chefpierre仍欲出售NFT,可能會構成藐視法庭案,以及就購入爭議之NFT資產的第三人,因無法獲得完整所有權會對其提起民事起訴。因此,雖然NFT仍列在OpenSea上,但其已被標記為可疑標的。
 
幾個法律上待決問題
本案新加坡法院擬建構防止NFT轉移的法律機制,但仍有些問題待解,因事發後Rajkumar試圖從Chefpierre那裡,收回當初用作貸款的NFT抵押品,但不可否認的是,Rajkumar必需還款,這就牽涉到NFT在法律上關於類似質權或留置權(lien over a NFT)的議題,本案Chefpierre似乎過於猴急想將系爭NFT變現取償,但禁制令的核發僅係程序上之保全而已,其後雙方之爭執如未能解決,則仍需由法院從實體上做判定,目前之禁令只是法院認為,在作為貸款抵押品被取消抵押品贖回權之爭議解決前,暫時將NFT凍結。若Rajkumar仍不返還虛擬貨幣,則Chefpierre當然得啟動英美法上lien之相關權利(當然還要看合約規定),但若Rajkumar還款則自應返還NFT,所以都需要回到本案後續之實體爭議如何解決而定,此係本案禁制令之核心重點。
 
類似狀況如發生在我國又如何呢?由於目前NFT在我們司法實務上,尚未被確認屬於動產(當然更非不動產),因此我國法下,本案例中NFT充作質押之用(因為抵押專用在不動產,而動產質權專用於動產,NFT得屬於一種財產權的權利,故精確的說應該是權利質權),因此債務人如不還錢時,債權人可否就直接沒收取得NFT財產權,依我國民法不清償時雙方如有約定,該NFT財產權是有可能得逕自移轉到債權人(即擁有設定物權之質權人)手上,但需先經登記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
 
虛擬世界中代碼不一定是法律
隨著元宇宙和NFT不斷的精進發展,將來虛擬世界中必定會不斷爆發交易紛爭,本案只是一個開端,且僅裁定在所有權爭議解決之前,將虛擬資產暫予凍結保留在區塊鏈上。有論者認為可能會鼓勵NFT發行者或主要虛擬交易市場,有一類似NFT的開放登記制(open registry),於交易中得以表列特定NFT的所有權查閱清冊,對法律之爭議或有所協助,但此種構想不但增加數位管理,更是走回中心化的老路,必將導致網民之抵制。
 
許多Web3.0與加密貨幣的思想領袖,夙來服膺「代碼就是法律」(code is law)的虛擬世界觀,認為應摒棄實體世界之法律,在數位世界中透過程式碼來建構自己的規則,因此所有權屬於任何能證明其擁有該數位資產的人,而如何保護資產更是自己的責任,故不論是政府或交易平台都不應干預相關的糾紛,因為這已抵觸「去中心化」的精神,當司法對虛擬世界做判決時,區塊鏈去中心化性質必將使該法院裁決難以執行。
 
然而,從實際的角度看,元宇宙中絕非法律的烏托邦,在虛擬世界中數位貨幣或NFT的受害者,有權利得尋求實體世界之法律救濟,而司法機構當然亦需確定應有之法律解決機制,從此層面觀之,本案法院之裁決的另一項意義,在其表明智能合約中,「代碼不一定是法律」(code is not necessarily law),未來將看到更多數位資產的法律戰,引領世界各地的司法判決陸續出爐。同時,嘗試從區塊鏈之特質找出一些解決方案,如賦予爭議之裁決者執行或掌握智能合約的能力,或許可能另闢蹊徑以處理相關之執法問題。然而不可否認的,顯然此種前瞻想法,因為與加密世界依去中心化精神所設計出的現有數位機制,存有很大的矛盾與挑戰,尚待司法界克服。(3985字;圖1)


作者資訊:
陳家駿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 理事長 

 
參考資料:
SG high court issues landmark ruling to block sale of NFTs. Tech In Asia, 2022/5/9.
Singapore court tests legal oversight preventing NFT transfers. BusinessNews, 2022/5/20.
Singapore court’s blocking of NFT transfer tests legal oversight. Forkast, 2022/5/20.
Singapore courts blocked a Bored Ape NFT from sale, setting precedent for protecting the digital assets as legal property Fortune, 2022/5/20.
Landmark case recognizes Bored Ape NFT as an asset. The Register, 2022/5/19.
NFTs ruled as digital assets after Singapore court freezes blockchain sale of Bored Ape. The Art Newspaper, 2022/5/20.
Withers Secures Injunction on Sale of Bored Ape NFT in Singapore. Law. Com,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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