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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智慧機權利金占售價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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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林品華 發表於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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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是整合型科技,將不同領域廠商帶進新競爭領域,並匯集了大量的專利,據專利授權公司RPX(2011)估計,一支智慧型手機相關的專利權利項共有25萬個,對比2000年時的數字也才7萬,高成長的專利數字背後隱含的是對技術的保護,而技術保護更深一層則隱含著權利金支付的概念。

由一份英特爾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Ann Armstrong及兩位執業律師共同撰寫的研究報告指出,智慧型手機的權利金約佔其售價的3成,甚至高出手機本身的生產成本。以一支400美元的手機估算,其包含應用處理器、基頻晶片、記憶體、複合晶片、電源、鏡頭模組、顯示器、高密度印刷電路板等所有材料的硬體成本約是120-150美元,而整機權利金則要126美元,這個估算約涵蓋了60%的LTE標準必要專利,尚未包括重要專利權人如三星(約有11%)、InterDigital(約有7.1%)與樂金(約有5.4%)。

這些零組件中的基頻晶片,硬體成本(售價)約10-13美元,但權利金卻高達54美元,整整是成本的4倍之多,數值之高令人咋舌,權利金硬生生地吞蝕手機業者的利潤。究竟這些權利金付給哪些專利權人?主要有高通(收取售價的3.25%)、摩托羅拉(部分專利已轉給谷歌)(收取售價的2.25%)、阿爾卡特朗訊(最高收取2%)、華為(收取1.5%)、易利信(收取1.5%)、諾基亞(收取1.5%)、北電(其專利已被蘋果等多家公司收購) (收取1%)、中興(收取1%)、西門子(收取0.8%),還有專利池如Via Licensing、Sisvel等。那台灣業者又支付了多少?據最新官方調查(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資料顯示,2013年我國業者在電話及手機製造業的技術購買為207.9億新台幣(約6.9億美元),這項統計其實含括權利金、授權金及技術支援與顧問等費用,以及對國內的技術購買,但絕大部分都是支付給外國專利權人。

圖一、手機權利金主要支付對象(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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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必要專利對產業而言是一把雙面刃,一方面標準是鼓勵技術的普及化,擴充市場與提升滲透率,而非要豎立門檻,但另一方面卻因核心技術掌握在少數廠商手中,無意間卻形成了廠商的壟斷行為,牽制廠商彼此間必須支付權利金方能實施標準。這樣的兩難,也造成了手機生產技術被標準必要專利與非標準必要專利層層包覆,其影響是雖然個別專利權人收取的授權金看似不很高,但不同專利持有人卻將權利金總額不斷地往上堆疊,除了代工廠沒有利潤空間可言,連帶手機品牌業者也讓層層堆疊的不合理授權金收取方式,重壓的喘不過氣來。

公平、合理、非歧視(F/RAND)原則是標準必要專利的核心精神,所謂「合理權利金」的估算雖無標準公式,但隨著愈多的專利訴訟攻防,合理權利金的概念也愈加明朗化,比例貢獻法(Proportional Contribution Methodology)是以商品最終售價*標準佔產品的貢獻度*系爭專利佔標準的貢獻度;邊際利潤法(Profit Margin Methology)則以最小銷售元件價格*晶片平均利潤*系爭專利佔標準的貢獻度,這兩個公式是最常被應用的。而透過近期的專利訴訟判決,便可從中了解其發展走向。

在晶片市場居於壟斷地位的高通,正因濫用市場支配能力受到大陸的反壟斷調查,在調查終結的裁罰後,已同意調降對大陸業者的權利金收取方式,以售價的65%取代過去整機售價收取的模式,藉此利多,各國政府也紛紛起而效尤。在可預期的未來,廠商除了透過專利訴訟的管道之外,各國政府以反托拉斯法出發的裁罰手段,也許能稍微緩解手機業者所面對的高額權利金困境,抵制專利大廠把持的權利金收取模式。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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